在数学中,更准确地是同调代数中,分裂引理(splitting lemma)说在任何阿贝尔范畴中,关于短正合序列的下列陈述是等价的。
给定一个具有映射q与r的短正合序列:
我们写出映射(可能不存在)的箭头t与u:
下列陈述是等价的:
1. 左分裂 存在一个映射t:B→A使得tq是A的恒等; 2. 右分裂 存在一个映射u:C→B使得ru是C的恒等; 3. 直和B同构于A与C的直和,q是A的自然内射而r是到C的投影。 如果上述陈述成立,短正合序列成为分裂的。
这使我们可改进第一同构定理:
这一同构定理说在上述短正合序列中 ; 如果序列分裂则 ,而第一同构定理恰是到C的投影。 这是线性代数中秩-零化度定理( 的形式)的一个范畴推广。
证明首先证明 (3) 蕴含 (1) 与 (2)。我们假设 (3) 成立,取t为直和到A的自然投影,取u为C到直和的自然内射。
为了证明 (1) 晕含 (3),首先注意到B中任何元素属于集合 (kert+imq)。这是因为对B中任意b,b= (b-qt(b)) +qt(b);qt(b) 显然属于 imq,而 (b-qt(b)) 属于 kert,因为
t(b-qt(b)) =t(b) -tqt(b) =t(b) - (tq)t(b) =t(b) -t(b) = 0. 然后,imq与 kert的交集为 {0},因若存在a属于A使得q(a) =b以及t(b) = 0,则 0 =tq(a) =a;从而b= 0。
这就证明了B是 imq与 kert的直和。故对所有b属于B,b可以惟一地等同于某个a属于A,k属于 kert,使得b=q(a) +k。
由正合性,kerrq=A,故 kerr= imq。子序列B→C→ 0 蕴含着r是映上的;从而对任意c属于C存在某个b=q(a) +k使得c=r(b) =r(q(a) +k) =r(k)。故对任意c属于C,存在k属于 kert使得c=r(k),以及r(kert) =C。
如果r(k) = 0,则k属于 imq;因 imq与 kert的交集 = {0},则k= 0。从而同态r: kert→C的限制是一个同构;且 kert同构于C。
最后 imq同构于A,因为 0 →A→B的正合性;故B同构于A与C的直和,这就证明了 (3)。
类似地可证明 (2) 蕴含 (3)。B中任何元素属于集合 kerr+ imu;因为对所有b属于B,b= (b-ur(b)) +ur(b),这属于 in kerr+ imu。kerr与 imu的交集是 {0},因若r(b) = 0 以及u(c) =b,则 0 =ru(c) =c。
由正合性,imq= kerr,以及q是一个内射,imq同构于A,故A同构于 kerr。由于ru是一个双射,u是一个内射,故 imu同构于C。所以B是A与C的直和。
非阿贝尔群这里所述的形式,分裂引理在全群范畴中不成立,它不是一个阿贝尔范畴。部分真它是部分真的:如果一个群短正合序列是左分裂或是直和(条件 1 或 3),则所有条件成立。对直和这是清楚的,因为直和给出的内射与投影。对一个左分裂序列,映射 给出一个同构,故B是一个直和(条件 3),从而取此同构之逆并与自然内射 复合给出一个分裂t的内射 (条件 2)。
但是如果一个短正合序列是右分裂的(条件 2),则未必是左正合的或是直和(条件 1 或条件 3 均未必成立):问题是右分裂的像不必是正规的。在此情形B是一个半直积,一般不是一个直积。反例为了构造一个反例,取最小非阿贝尔群 ,三个字母的对成群。设A为交错子群,令 。令q与r分别表示包含映射与符号映射,从而
是一个短正合序列。条件 (3) 部成立,因为S3 不是阿贝尔群。但条件 (2) 成立:我们通过将生成元映到任意二阶循环定义u:C→B。注意条件 (1) 不成立:任何映射t:B→A必然将任何二阶循环映为单位,由拉格朗日定理。但每个置换是两个循环之乘积,故t是平凡映射,从而tq:A→A是平凡映射,而不是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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