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职工分为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等多种类型,每种类型工人的权利义务不相同。1992年开始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即企业的职工不再区分为上述类型,而是全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工同酬,不再因身份的差异产生待遇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