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眉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朝华[1],男,汉族,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1983年7月参加工作。
1980.09—1983.07 成都师范专科学校学习;
1983.07—1984.02 蒲江县大兴中学、蒲江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
1984.02—1985.03 蒲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
1985.03—1989.12 成都市委组织部副主任干事;
1989.12—1993.03 成都市委组织部主任干事;
1993.03—1993.06 成都市委组织部青干处副处长、大邑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1993.06—1995.10 大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5.10—1996.11 大邑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1996.11—1997.04 大邑县委副书记;
1997.04—1997.10 大邑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1997.10—2002.12 大邑县委书记(1996.09—1998.12 在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2.12—2006.08 新津县委书记;
2006.08—2006.12 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
2006.12—2008.08 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8—2008.09 中共眉山市委常委;
2008.09—— 中共眉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分管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财税、审计、劳动保障、旅游、国资、物价、金融、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第三产业统筹协调、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