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素梅 女,1945年生,江苏阜宁人。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纺织工业大学函授部。现任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江苏省女法官协会常务理事,省女企业家协会理事,市法官协会副会长等职。长期从事党务工作,在加强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了较大贡献。被中国纺织工业部授予“优秀思想工作者”,江苏省纺工厅授予“优秀业务工作者”,江苏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撰写的《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必须严格标准》,主编《党员干部的十大意识》(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先后在《法学天地》、《审判研究》、《律师与法制》等杂志上发表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政工队伍建设》、《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研究》、《浅谈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案件的审理》、《交通事故伤残补助费计算标准》、《谈对选用善意取得有关问题的认可》等多篇有学术价值的调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