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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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方武,男,1975年生。

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辽宁华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沈阳经济区律师顾问团成员、沈阳市人民政府律师顾问团成员、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法学会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经济法行政法研究会理事、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渤船重工渤海造船有限公司(原葫芦岛造船厂)、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专注国企重组、改制、并购、投融资、公司上市、公司治理、不良债权和资产处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和民商事案件诉讼和仲裁的代理等法律服务。

为印度第二大集团TCB公司投资组建辽宁博拉碳黑有限公司、长城和信达资产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等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成功代理了东北电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诉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纠纷案;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葫芦岛渤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银安集团葫芦岛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北票盛隆冶金粉末有限公司诉抚顺新抚钢有限公司执行纠纷等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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