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福 女,1954年11月生,湖北蕲春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74年10月~1984年2月历任新生活公社妇联干事、妇联副主任、团委书记、妇联主任,1984年3月至今任蕲春县妇联主任。系中共蕲春县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自1974年投身妇女事业至今25年,她以一个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和强烈的责任感,为改变山区贫穷落后面貌,振兴蕲春妇女事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工作,无悔无怨地把青春全部奉献。她勇于开拓,大胆实践,经常:坐麻木、挤公汽”、骑自行车跑遍全县乡乡村村进行调查研究;地甘当人梯,经她培养输送的女干部先后都担任要职,而她安于县妇联主任15年;她作风朴实,遇事躬耕在先,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她领导工作,从不以行政命令来实现,而是以自己的人格扭力感召着每一位同志,在全县带出了一支团结、进取、高素质的妇女干部队伍,她以惊人的毅力、不屈不挠地战斗在妇联这个一无权、二无钱的平凡岗位上,开创了蕲春妇女工作的新局面。她个人和她所领导的班子多次受到全国、省、市妇联和县委、县政府的表彰,1979、1982年她所领导的新生活公社妇联被全国、省妇联评为“三八”红旗集体,1986年她被省妇联评为优秀专职妇于;1987年被市妇联授予“优秀专职妇干”称号;1996年被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1998年所领导的县妇联被省妇联评为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