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航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吴顺义(正厅级)涉嫌玩忽职
吴顺义受审守,2003年8月5日上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庭上,吴顺义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检方用大量证据予以驳斥。
2003年11月14日上午,中国民用航空湖北省管理局原局长吴顺义(正厅级)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吴顺义2003年67岁。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3月25日,时任中国民航湖北省管理局局长的吴顺义在仅仅听取下属一次汇报的情况下,既不认真审查,又不经集体研究,即草率同意与武汉七环实业公司联合成立湖北民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先后签署了《联合经营合同》和《经发公司章程》等。此两文件明确规定,“经发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其中省民航局投资2940万元,七环实业投资60万元。“经发公司”成立后,实际由七环实业单独经营,吴顺义此后也未对该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1996年2月,七环实业原总经理魏祝衔(因诈骗等罪已被判刑)因七环实业向银行贷款500万美元到期无钱归还,便以“经发公司”做业务缺资金为由找到吴顺义,请求省民航局为“经发公司”开出3000万元承兑汇票进行担保。吴当即找到该局财务处副处长付某、科长陈某商议。在二下属进行提醒的情况下,吴顺义仍不提交局党委常委会研究,指派专人在江岸建行办理了担保。“经发公司”即贷得资金3000万元,随后魏祝衔将该笔资金归还了七环实业的到期贷款。
此后,因“经发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江岸建行便将“经发公司”诉至法院。2001年9月24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作为“经发公司”股东的省民航局和七环实业,在各自投资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2002年5月10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而从省民航局扣划2940万元归还江岸建行。 (记者晓亮 通讯员涂莉 邢怡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