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公司 (UNITED ARTISTS)
1919年由四位著名导演及演卓别林、范朋克、毕克馥、格里菲斯出资创建,逐步发展成为控制美国电影生产和发行的八大公司之一。在1981年并入米高梅公司,改称为米高梅——联美娱乐公司,以出品007系列电影知名。
电影制片和发行公司。1919年由C.卓别林、D.范朋克、M.壁克馥、
D.W.格里菲斯出资创建。目的是为了摆脱大电影公司的束缚和剥削,
争取更多的创作自由和更大的利润。最初设想只是摄制和发行4位创
始人的作品。后因格里菲斯退出,卓别林、范朋克等人的作品数量有
限,公司遂把资助独立制片人拍片和发行他们的影片作为业务重点。
联美公司与当时的其他电影公司不同,它没有自己的摄影棚,拍片时
需租用场地;没有自己雇用的电影明星和导演,采用向独立制片人投
资的方式拍片;没有自己的电影院,发行影片采取与发行商逐片签订
合同的方式。联美是最早采用美国在60年代盛行的制片和发行方式的
大公司。这种经营方式及导演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使联美公司得以在
摄制娱乐片外,还拍摄、发行了一些具有一定影响和一定艺术成就的
影片。如C.卓别林的《淘金记》(1925)、《摩登时代》(1936)、《大
独裁者》(1940)、《舞台生涯》(1952)、D.W.格里菲斯的《被摧残的
花朵》(1919)、《走向东方》(1920)以及《疤面人》(1932)、《桃色
公寓》(1960)、《西区故事》(1961)等等。联美公司在纽约成立时只
是个小公司,20年代到30年代中,逐步发展成为美国电影业的8大公
司之一。50年代,美国电影业进入萧条、衰退时期,卓别林和壁克黎
先后把他们的股票出售给金融资本家。之后,联美公司又几度易手,
终于在1981年被米高梅公司的老板K.克科里安出资买下,并人米高梅
公司,改称米高梅—联美娱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