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以本科教学为重点的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校聘请的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
二、聘任外聘教师的原则
1、学院生师比高于17:1的,应聘任外聘教师。
2、学院生师比低于17:1,但专任教师人均周课时数超过规定的,应聘任外聘教师。
3、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的专任教师,应聘任该课程的外聘教师。
4、全校聘任外聘教师数的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数的25%以内,学院生师比高于20:1的,外聘教师数可超过专任教师数的25%,具体指标由学院、人事处共同核定。
三、外聘教师的来源
外聘教师主要从校内在站博士后、在读博士、退休教师以及校外科研和教育教学单位的合格人选中聘任,少数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如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等)可以从政府机关、企业等部门合格人选中聘任。
四、外聘教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具有学士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外聘教师聘任程序
1、学院申报、人事处核定各学院聘任外聘教师计划数。
2、学院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存档。
3、学院对拟聘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考核合格者填写《西南大学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由学院报人事处审核。
5、学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报人事处备案。
6、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六、外聘教师的聘后管理
1、学院、教务处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和需要安排外聘教师教学任务。
2、外聘教师的劳动报酬根据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由学院上报,教务处审核,具体标准由学院和教务处商定。学校、学院各承担外聘教师应得报酬的1/2。学校承担属于学校财务支出范围单位的外聘教师的劳动报酬。
3、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学院、教务处负责对外聘教师的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报酬和聘用的依据。
5、外聘教师档案由学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