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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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有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之分:

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剕(也作腓),宫,大辟(即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刑-割鼻子,剕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

五刑是由五行相克而产生的。“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逸周书逸文》)

进入封建社会后,奴隶制肉刑开始逐渐被废除,从汉初的文景帝废除肉刑开始,以自由刑为主的封建五刑产生了,封建五刑分别为笞、杖、徒、流、死,最初在隋《开皇律》中作为刑罚体系得以体现,随后由唐朝律疏(《武德律》《永徽律》(唐律疏议))进一步完善,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的重大进步。

以上几种主刑都是针对男性犯人而言的,对于女性犯人,五刑则是指:

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宫刑

唐代封建制五刑:

(1)笞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十到五十下。

(2)杖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

(3)徒刑。刑期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4)流刑。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

(5)死刑。分绞和斩二等。

封建五刑一直到清末才被废除。

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还有磔(俗称凌迟)、髡(既剃发)、髌(也作膑,割膝骨)、炮格(也作炮烙)、刵(割耳朵) ,

膊(赤身肢解),辜(肢解),醢(剁成肉酱),脯(晒成肉干),剖心,枭首,弃市,族诛,车裂等。

黥(在脸上刺字),劓(割掉鼻子),斩左右指,枭首,菹其骨肉于市(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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