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文
林文,字恒简,林环之弟,明代莆田(今属福建)人。他早年没有什么建树,属于大器晚成的人,于明宣宗宣德五年(1430)的廷对中取得第三名,中探花,先任翰林编修。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参与修撰《宣宗实录》,书成,转任翰林修撰,升春坊谕德,兼翰林侍讲。正统四年(1439)修成《历代君鉴》。正统七年(1442),修成《天下郡志》,此二书都得到了皇帝的首肯,并有赏赐。天顺元年(1457),明英宗复辟,拜林文为学士。天顺四年(1460),请求辞官,英宗爱其忠厚老成,不放之归去。明宪宗即位,升任太常少卿,兼翰林侍读学士,再次辞归,因其已年过七旬,得到批准。林文在古稀之年,神清气爽,思维清晰,应对如流,实为难得。他是一个谦谦君子,来访者无论长幼,皆以礼相待。其诗文体格温淳,自成一家,士大夫们谓之“醇儒”。他的书法也很有特色。故而经常有人向他索取书字,他从不拒绝。死后赠礼部左侍郎,谥庄靖。
2、林文(1887-1911)
福建侯官(今闽侯)人。初名时爽,字广尘。
1905年留学日本,始入成城学校,学习军事,继改入日本大学法科。
1905年8月,参加同盟会,任福建分会会长,并参加《民报》的经理工作。后多次参加同盟会所发动与领导的武装起义,往来于南洋和香港之间。
1911年(宣统三年)应黄兴与赵声之约由日本回国参加广州起义(黄花岗之役)。4月23日潜入广州。27日起义发动,随黄兴攻督署,奋勇当先,冲出督署后中弹牺牲。葬于广州黄花岗,为七十二烈士之一。
3 林 文
男,1959年5月生,江苏泰兴人。中共党员。助理研究员。毕业于空军政治学院和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现任泰兴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兼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和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主要贡献:1976年下乡插队的两年间,被评为劳动积极分子;10年的部队生涯,多次受到部队嘉奖;到法院工作10多年来,从事过刑事、民事、经济审判等工作,办案连年超百件无一错案。积极探索和研究,在全国和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20多篇,《关于经济审判工作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的几点思考》被《江苏改革开放十年成果》和《十四大以来中国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收录、《对盗窃犯用缓刑问题之初探》获省法学会法学论文评比二等奖,并被收入《盗窃罪研究》专著;《应当规定案件的执行期限》入选《中国改革与发展的理论探索》一书。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受到省、市法院的表彰、奖励,并荣立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