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本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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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北京文本”继续强调《京都议定书》的作用,并建议为该议定书附件一中提到的发达国家设定2013年至2020年内的强制减排目标。

中国气候变化首席谈判代表于庆泰

根据这一草案,发展中国家需要采取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其中,发展中国家的自主行动不应接受国际核查;只有那些在获得“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情况下采取的行动,才接受国际核查。

有评论称,“北京文本”草案强调了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但也留有余地,愿意对发达国家作出一定退让。

2009年当地时间12月11日,气候变化大会才进行到第五天就已经充满了火药味和重重机关,会场上空弥漫着一股浓烈的焦虑情绪。

一场集合了中国、印度、孟加拉、最不发达国家以及欧盟委员会等“针锋相对”的各方代表,首次坐在一起面对媒体,直接回应了此前引起争议的“丹麦文本”以及刚刚被泄露的“北京文本”。

回应法国《世界报》率先披露了坊间流传的“基础四国文本”,又称“北京文本”。

“北京文本”泄露后,被舆论解读成对“丹麦文本”的强烈回应。

当地时间10日晚上18时左右,在记者会上,中国代表团首席代表、副团长、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司长苏伟回应说:“你也许会对这个文件有一些意见,但我们总的思想是尽力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不能因为个别问题没有形成一致,而错过会议取得成功的机会。”

中国代表团炮轰发达国家行动少

2009年12月11日,中国气候变化首席谈判代表于庆泰也直接回应“北京文本”事件。他说,过去17年来,发达国家承诺的很多,但行动很少,这也是为什么发展中国家要团结起来的原因。

会上,于庆泰说:“归根结底,每次争论都会落在‘碳排放空间’上。发达国家说,我已经排放了就排放了,即使占了你们的空间,我也不会还回去;发展中国家,我们只想说,占了我们的空间,我们要拿回来。”

印度、最不发达国家都对于庆泰的发言表示100%的支持。

泄露事件中国代表团表示将尽力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希望达成全面、有实质内容、有约束力的协议,但强调也必须有所准备。

丹麦当地时间12月10日,法国《世界报》率先披露了坊间流传的“北京文本”。 在中国政府代表团的记者会上,就有外国记者问及代表团副团长苏伟的看法。

这位记者得到的回答是:“你也许会对这个文件有一些意见,但我们总的思想是尽力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我们希望在哥本哈根达成全面的、有实质内容、有约束力的协议,但也要有所准备;不能因为个别问题没有形成一致,而错过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的机会。”

由于当前的气候变化谈判进展缓慢,一些国家出于不同目的,纷纷秘密起草新的谈判文本。据传,有的秘密文本甚至可能在哥本哈根谈判的第二个星期才被抛出。

其中,东道国丹麦牵头、有英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参与起草的秘密谈判文本,两天前(12月8日)被英国《卫报》披露后,就受到了发展中国家集团和多家环保组织的抨击。此间舆论普遍认为,这份“丹麦文本”过分偏向发达国家,而不顾及发展中国家的诸多合理权益。

而中国、印度、南非和巴西,即“基础四国”(这四个国家的英文首字母可组合为英文单词“基础”,BASIC)今年11月下旬在北京进行磋商时,也秘密讨论过一份文本。有人称之为“基础四国文本”或“北京文本”。根据所披露的“北京文本”草案,全球温度增加不应超过2摄氏度的科学观点得到了认可,但并未将其明确规定为上限。

“北京文本”继续强调《京都议定书》的作用,并建议为该议定书附件一中提到的发达国家设定2013年至2020年内的强制减排目标。对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的美国,则规定其减排承诺应与其他发达国家具有可比性。

根据这一草案,发展中国家需要采取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其中,发展中国家的自主行动不应接受国际核查;只有那些在获得“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情况下采取的行动,才应接受“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即接受国际核查。

草案还主张,在《公约》之下形成全球气候基金(Global Climate Fund),并由全球环境基金(GEF)来负责管理。

《世界报》记者称,“北京文本”草案强调了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但也留有余地,愿意对发达国家作出一定退让。

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经理杨爱伦也告诉笔者,这份文本其实是针对“丹麦文本”,“在谈判程序和策略上做出的一种强烈反应”。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会场内外,“北京文本”引起了各方的浓厚兴趣。《公约》秘书处新闻官John Hay以及多家国际媒体的同行都曾向笔者打听,手中是否有“北京文本”的全文。实际上,“北京文本”的不少内容,也是中国一直公开表明的官方立场,中国代表团也并不讳言“北京文本”的存在。12月7日,气候变化大会开幕第一天,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分管气候变化事务的副主任解振华在回答笔者提问时说,与其被动地等着让别人提出文本,“我们为什么不能提出一个相应的东西?”

解振华同时表示,发展中国家集团和中国一直主张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之下,而不希望在这个谈判过程中进行其他谈判,“基础四国”的那份文本只不过是一个“备手”。

令人意外除了东道主名垂青史的虚荣心,丹麦这一“小动作”,也与欧盟整体气候谈判立场的转变有关。英国《卫报》率先披露出来的丹麦秘密谈判文本,试图弱化联合国在未来气候谈判中的角色,明显背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基本原则,在联合国气候谈判会场贝拉中心犹如引爆了一枚定时炸弹,引来发展中国家的一片谴责之声。

不过,“丹麦文本”的出现虽然令群情激愤,却并不令人意外。事实上,早在今年(2009年)年初,加拿大、日本等“伞形国家”(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阵营)就提出了用一个单一法律文件来取代《京都议定书》的建议。

这一建议的提出,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希望将美国纳入其中。美国自2001年退出《京都议定书》,就一直游离在国际强制减排约束机制外。2008年,白宫易主,新总统奥巴马上台后一改前任布什总统消极抵抗的作风和形象,但美国国会在未来通过《京都议定书》或和《京都议定书》类似的任何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几乎没有可能。

在今年10月的《公约》曼谷会议上,日本谈判代表团成员小林出曾向笔者解释,虽然《京都议定书》是一个很好的载体,但“对我们来说,没有美国的加入,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我们不能不包括美国。”

另一个考虑,则是希望将发展中国家纳入其中。现有的谈判框架为《京都议定书》和《公约》双轨谈判机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除美国外)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以及美国则在《公约》框架下进行长期合作行动的谈判,包括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等内容。

“伞形国家”的提议试图将中国、印度等所谓“先进的发展中国家”一并纳入到同一个法律框架中,以便实施国际核查。

但这一提议并没有得到欧盟的支持。在气候变化谈判中一直扮演着领导者角色的欧盟是《京都议定书》的倡导者,也是积极推动者。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上已经投入很多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轻易放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然而在今年8月的波恩会议上,欧盟的态度开始出现微妙的转折。他们也开始谈论“双轨并一轨”,虽然态度仍然含糊。直至10月的曼谷会议,欧盟的态度已然坚定,完全转向“伞形国家”的立场。

虽然欧盟在多个场合辩称欧盟并非要“扼杀”《京都议定书》, 而是把《京都议定书》已有的谈判内容转移到新的法律框架中,并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同时可以把美国和发展中国家纳入进来,扩大参与的范围,但在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看来,发达国家的目的是要冲淡甚至实质性否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曼谷会议期间,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全球气候项目(Global Climate Intiative)主管金?卡斯腾森(Kim Carstensen)——他也是前丹麦政府气候谈判团成员,曾经在和部分媒体记者沟通时指出,僵局的突破口应该仍在欧盟。巴厘岛会议,正是由于欧盟在最后关头拿出了自己的减排目标,使谈判僵局峰回路转。他希望欧盟在最后的两个月内能“回心转意”。

不过,笔者在曼谷曾私下询问过欧盟环境总干事荣格-麦兹格(Artur Runge-Metzger),欧盟有无可能掉头折回,他明确地答复:“不可能。”

在这一背景之下,丹麦秘密谈判文本的出炉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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