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翠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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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翠珍 女,1955年9月生,福建南平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湖北省武汉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政工师,武汉市第十届人大代表。1970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89349部队;1976年7月~1988年9月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庭、经济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庭长;1988年9月~1990年11月在市人大办公室法规室工作;1990年11月~1997年10月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1997年10月至今在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办公室工作。先后参与武汉市“二五”普法规划制定,《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武汉市限制养犬规定》、《武汉市禁毒条例》、《武汉市见义勇为保障条例》的制定工作。参与《武汉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曾获得湖北省司法系统先进个人、市法院优秀司法干部、市人大优秀人大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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