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妥善解决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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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中小学:

随着我市对外开放的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留学人员来渝工作。为优化我市的开放环境,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渝服务,必须认真解决好他们的子女入学问题。教育部曾在2001年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意见》(教外留[2000]1号),这是我市在解决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依据,必须认真予以落实。为此,现将教育部教外留[2000]1号文再次转发你们,一并提出如下具体意见,请遵照执行[1]。

一、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要提高对做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工作重要作用和意义的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制定切实措施,支持和鼓励并积极接纳优秀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入学。

二、对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资格认定由重庆市教委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应持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获得博士学位证书、所发表的著述及简历、国内外获得重大奖项证书、国内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及介绍信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重庆市教委办理资格认定证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以市教委出具的资格认定为据,为优秀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办理相应的入学手续。在渝高校接收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可不受本校当年招生计划限制。已在国外大学(该大学必须在我国教育部大学学历认证的名单之列)正式注册学习一年以上的大学生随父母回国,凭原就读学校的有效成绩单和原就读学校教师的推荐信,由我大学考核,进入相应的专业和年级学习。

三、对于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做得较好的学校,将适时予以表彰并在选送教师赴境外培训和聘请外籍教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适当时候为达到一定接收数量的学校加挂“重庆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就读学校”的牌子。各区、县可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一所或几所条件较好的学校接收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就学。

四、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可充分利用这一优势,聘请留学回国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来校为师生做学术或科普报告,介绍国外情况等,并为学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牵线搭桥。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随时与重庆市教委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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