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规范各单位举办国际会议的申报手续,加强国际会议的归口管理,现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1]:
一、申报手续1.拟主办单位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举办会议中英文名称、举办会议的目的和意义、会议规模、主办单位名称、会议时间与地点等,并填写《西南师范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提前2个月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会议批件下达后,主办单位在会议举办前一个月提交与会外宾及港、澳、台人士名单(含英文姓名、护照号码/回乡证、台胞证号码),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文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外宾来华签证手续及港、澳、台人士入境手续。
二、会议总结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撰写总结报告,并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总结报告的内容提纲为: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题、主办单位和学术负责人,与会中、外宾实到人数(港、澳、台学者单列),收到中、外论文数量;
2.会议学术水平的评价;
3.与会国内外著名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向;
4.会议反映出来的我国在相关学科领域内的现有水平与国际水平的差距、收获和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会议论文集出版情况;
6.是否有政治敏感问题出现,解决的情况如何。
三、其它举办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适用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