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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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与国(境)外校际交流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深化与这些校际交流学校之间的友好关系,开展更多的教师互派、合作科研以及学生交流项目,有力推动学校学科发展,提升学校学术水平,丰富学校国际合作交流氛围,特设立西南师范大学交流基金。为规范基金的开支使用,特制定本办法[1]。

一、西南大学交流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已经与我校签定校际交流协议的国(境)外学校之间的交流活动,即用于对方来访学者、代表团、交换学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学习资料等开支。

二、西南大学交流基金每年30万元(大写:三十万元),每年由学校从财务预算中单独划拨,实行专款专用。上年未使用完的经费,留作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冲减当年度的交流基金预算额度。

三、西南大学交流基金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财务处共同管理。基金的使用必须具有计划性,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在接待计划书上签字后方能实施计划。最后经主管校长在所有票据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确保交流基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基金的完全、合理、高效使用。并在每年年底向学校上报基金使用效益报告。

五、以上管理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以上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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