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奖学金学生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享受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留学生)。奖学金留学生的经费包括:生活费、入学院学生培养费、文体活动费及其它费用等[1]。
【一】生活费
1、学校按照国家的规定向奖学金留学生按月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用于支付留学生用于餐饮以及日常生活的零星开支,目前生活费标准如下(人民币元/月):
学生类别 金额
本科生 800元
硕士生、普通进修生 1100元
博士生、高级进修生 1400元
2.生活费以现金方式支付,学生直接到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领取。
3.第一学期末离校的学生生活费发至1月31日,第二学期末离校的学生生活费发至7月15日。提前毕业或退学者,生活费发至离校当月。应届毕(结)业的留学生,生活费发放至学校规定毕业之日起以后的半个月。
4.学校规定的假期期间生活费照发,开学如果未能及时报到注册,逾期期间生活费不予支付,在当月十六日以后注册者,只发半月生活费(事先有协议者除外)。假期期满而不按学校规定返校超过15日,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生活费停发。
5.休学期间奖学金自动停止,学校同意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复学的留学生,复学同时奖学金随之恢复。被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学生,在宣布处分决定的当月奖学金终止。
6、每月15日下午为领取生活费时间,如遇周末,领取时间顺延至下周一下午。
7、学生生活费一般不提前支取。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支取生活费者,须向留学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以后扣取生活费办法,入学院培养者还须有学院负责人的证明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8、奖学金留学生在我校期间,如带配偶、子女,其配偶和子女的一切费用,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自理。
【二】其它费用
1、来华、结业回国、学习中途出境休假以及退学、休学回国的国际往返旅费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负担。另有协议者,按协议办理。
2、来华和结业的奖学金学生应尽可能选择距离重庆最近的出入境口岸或国际交通工具始、终点入出境。自出入境口岸至重庆的城市间旅费,由学校按照火车硬座(通宵乘坐火车可买硬卧)、轮船三等舱位凭票报销。途中伙食费和行李超重费自理。
3、留学生的国际旅费按协议由我国政府提供的,由留学生办公室于学生离校前两个月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购票。
4、在华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第一个月加发一次性安置费600元;学习时间不满一学年的学生,第一个月加发一次性安置费300元。
5、享受我国政府部分奖学金留学生按协议规定享受免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医疗费的全部和部分项目,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以国家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准,并由留学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和修订,自2005年9月起实行。
西南大学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