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帮助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来校学习和进行科学研究,鼓励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树立良好的学风,特制定本办法[1]。
第一条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硕士、博士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在我校进修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者。
第二条评选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我友好,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三)尊敬师长,团结互助;
(四)学习努力,成绩优秀,且各科成绩不得有补考;
(五)积极参加留学生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硕士、博士、本科生和进修生的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且名次为学生人数的前10%者,可申请一等奖;平均成绩达到80—85分(含80分),且名次为学生人数的前20%者,可申请二等奖。
(七)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在第一年进行汉语补习期间应作为普通进修生组参加评选。
第三条奖学金设置类别:
1)本科生及普通进修生类
2)硕士、博士及高级进修生类
第四条奖学金金额
1)本科生及普通进修生类:一等奖: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人民币2000元;
2)硕士、博士及高级进修生类:一等奖:人民币5000元,
二等奖:人民币3000元;
第五条评选办法:所在学院推选,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会同研究生院、教务处、所在学院及任课教师综合评选后公示,上报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六条评选及颁奖时间:每学年9月下旬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10月中旬评选,11月颁奖。
第七条获奖学生如有违反中国法律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第二年的评选资格。
第八条本评选办法自2004年9月起执行,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