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委〔2006〕12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1]。
一、高度重视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于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辅导员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选拔、使用、管理、培养、提高”相结合和“职业化、专家化”的发展方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学校将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统一规划,统一领导。
二、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1.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帮助大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7.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8.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和选拔聘任(一)辅导员的任职条件1.中共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分辨能力,具有良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乐于奉献。爱岗敬业,德才兼备。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背景和较为广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二) 辅导员的职数配备辅导员编制由组织部会同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根据各学院学生数核定。学校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设置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以
每个学院要保证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辅导员。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学院(系、所)应配备研究生辅导员,职数参照本科生辅导员的配备比例,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学院党委(系党总支)副书记应兼任辅导员。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两年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并作为晋升职务、职称的必要经历。三 辅导员的选聘程序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组织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等部门组成的辅导员选聘工作组,具体负责辅导员的选聘工作。
辅导员面向学校在职教师、党政干部和校内外应届毕业生选聘。辅导员选聘需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选聘工作组对资格审查和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结合报名志愿和面试情况按1:2的比例向各学院(系、所)提出推荐人选。各学院(系、所)在推荐人选中确定拟聘人员,经选聘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辅导员需与学校签定聘任合同,聘期4年,聘期内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得承担专业课的教学任务。聘期结束后,进行考核续聘。辅导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辅导员的聘任、解聘、转岗、调动等,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同意、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辅导员的培养与发展1. 制定辅导员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不断拓展培训形式,把岗前和在岗、理论和业务、校内和校外等培训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地选派辅导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骨干培训,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期辅导员专题培训班。积极创造条件,选送优秀辅导员赴国(境)外培训学习。
党委组织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培训的组织实施,积极依托学校党校开展培训。各学院(系、所)要积极支持辅导员参加培训,并加强对辅导员日常学习的督促检查。
2. 积极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有计划地推荐优秀辅导员到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挂职锻炼,学校定期组织辅导员赴校外学习考察或实践锻炼。
3. 按照“职业化、专家化”的发展方向,积极支持辅导员通过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辅导员工作满2年,可在职校内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高一级学位;工作满4年,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攻读校外其他专业高一级学位。辅导员攻读高一级学位纳入学校专任教师培训计划。
4. 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专项基金,纳入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统一管理。鼓励辅导员紧密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申报研究项目,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对辅导员的教学、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5、按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6、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待遇。辅导员工作满1年(具有本科学历的工作满3年),考核合格,享受副科级待遇;工作满2年(具有本科学历的工作满5年),考核合格,享受正科级待遇。
五、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1. 辅导员队伍采用校、院(系、所)两级管理模式。党委组织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辅导员队伍的规划、统筹、政策等制定工作。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各学院(系、所)具体负责辅导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2. 建立和完善辅导员考核机制。制定辅导员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和各学院(系、所)共同进行,组织人事部门参与,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结果通知本人并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奖惩、晋级的依据。辅导员考核不合格,解除聘任合同。
3. 完善辅导员评优奖励制度。把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体系,名额单列,统一表彰。学校设立优秀辅导员奖励基金,对成绩突出的辅导员予以奖励。
六、切实为辅导员工作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1. 统筹规划辅导员的发展。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条件和志向,有计划地对辅导员进行定向培养。对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务能力强、成绩突出的优秀辅导员,继续留在辅导员岗位上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对有志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聘期的辅导员,可申请转作教学科研工作,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攻读相关专业高一级学位;对特别优秀的辅导员,列入学校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并积极向地方和上级组织部门推荐、输送。
2. 各学院(系、所)应合理核算辅导员的工作量,保证辅导员队伍的实际平均收入不低于本单位专任教师的实际平均收入水平。学校根据辅导员工作业绩和工作年限每月发给岗位津贴。担任学院团委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委(党总支)秘书的,应另外计算其工作量,给予相应报酬。
3. 学校充分保证辅导员队伍建设经费,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的培训、进修、奖励等。各学院(系、所)要从自筹经费中安排充足的资金,用于本单位辅导员队伍建设。
4. 要为辅导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各学院(系、所)要为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通讯经费、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后勤部门要在学生园区安排办公场所供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用。
5、 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的要求。各学院(系、所)要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题会议。
6、 建立辅导员队伍建设职能部门定期会商工作制度,交流、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措施。
七、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要十分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对班主任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参照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