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内部管理,表彰先进,砥砺后进,充分调动委员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条例[1]:
一 此条例适用于委员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
二 学生干部要严以自律,尊敬领导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生干部必须配合园区领导工作,遇重大事情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
三 学生干部应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宗旨,树立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权责明确;在工作中互相支持,积极配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 按时出席各项活动。学校、园区重大活动需委员会干部配合时,委员会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五 工作过程中,必须服从上级安排,不得消极对待,不得有抵触情绪。
六 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在符合学校、园区各项奖学金评比要求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符合相关条件者授予“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七 “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奖条件:
(一) 必须在委员会工作满一学期;
(二)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且具有创新精神。具体为:
1 委员会要求参加的各项会议、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及以上或不假不到的情况;
2 对安排的工作按时按量完成;
3 积极协助其他干部工作;
4 对委员会提出具有创造性建议并被采纳或积极策划活动。
八 “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具体奖励内容:
(一) 对申评合格者授予“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二) 在园区内通报表扬,并存档备案,同时向学校及各院系推荐参加更高荣誉的评比;
(三) 在发放补助时给予适当奖励。
九“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奖时间及程序
(一) 评奖时间为每学年的最后一个月,遵循“申请——推荐——初审——复审”程序。
(二) 具体程序如下:
1 符合第七条条件,且有意参与评奖的干部须按时向主席团递交申请书并附上本学期工作业绩介绍材料和所在部门负责人的推荐意见。
2 初审即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例会上公布。如有同学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复核意见。复核不合格者,不予评奖。
3 复审,将初审结果上报至西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由主管老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授予“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十 此奖项由西南大学园区自律委员会主席团提名,并经西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统一评审。奖励的范围为委员会干部总数的10%。
十一 处罚条例:对违反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及本条例,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经主席团讨论决定给予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 处分的种类共分为警告、记过、撤销职务、开除会籍四种。
(二) 对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会议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记为缺席一次。三次以上缺席者给予开除处分。被批准请假且纪检监督工作小组有备案者除外。
(三) 玩忽职守,不按时完成工作者,视其具体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 浪费及损坏委员会财物者,应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未经主要负责人允许,私自使用委员会财物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 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由主席团讨论后给予处分。
十二 处罚实施程序:
(一) 委员会干部有权利和义务对出现第十一条任一情况者及时上报主席团。主席团对检举者绝对保密,并对举报人给予相关奖励。
(二) 主席团对上报和检举的干部情况予以立案,并责成纪检监督工作小组协调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
(三) 经主席团调查核实后按第十一条规定提出处罚意见,并由部长联席会议表决,做出最后处罚决定
(四) 所有调查结果对被调查者公开,被调查者若有异议须在公布结果后三天内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调查。如有重大过错者,则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十四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自律委员会主席团。
西南大学生活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