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规程规定了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及评价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电企业(火电厂、水电厂(站)、蓄能水电厂、核电站、燃气轮电站)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估。
【关键字】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质量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及评价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电企业(火电厂、水电厂(站)、蓄能水电厂、核电站、燃气轮电站)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估。
2基本要求
2.1发电设备(以下如无特指,机组、辅助设备统称设备)可靠性,是指设备在规定条件下、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2.2本标准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设备的真实情况。
2.3“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程序、事件编码、单位代码,由“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2.4发电厂(站)或机组,不论其产权所属,均应纳入全国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行业管理。
3状态划分
3.1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
3.2辅助设备的状态划分
4状态定义
4.1在使用(ACT)―设备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4.1.1可用(A)-设备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能够提供多少出力。可用状态包含运行(S)和备用(R)。
a)运行(S)-对于机组,指发电机或调相机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工作(包括试运行)的状态,可以是全出力运行,计划或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对于辅助设备,指磨煤机、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和高压加热器等,正在(全出力或降低出力)为机组工作。
b)备用(R)-设备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对于机组又有全出力备用、计划及各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之区分。
c)机组降低出力(UND)-机组达不到毛最大容量运行或备用的情况(不包括按负荷曲线正常调整出力)。机组降低出力可分为计划降低出力和非计划降低出力。
计划降低出力(PD)-机组按计划在既定时期内的降低出力。如季节性降低出力,按月度计划安排的降低出力等。机组处于运行则为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PD);机组处于备用,则为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PD)。
非计划降低出力(UD)-机组不能预计的降低出力。机组处于运行则为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状态(IUD);机组处于备用,则为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状态(RUD)。按机组降低出力的紧迫程度分为以下4类:
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UD1)-机组需要立即降低出力者;
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UD2)-机组虽不需立即降低出力,但需在6h内降低出力者;
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UD3)-机组可以延至6h以后,但需在72h时内降低出力者。
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UD4)-机组可以延至72h以后,但需在下次计划停运前降低出力者。
4.1.2不可用(U)-指设备不论其由于什么原因处于不能运行或备用的状态。不可用状态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
a)计划停运(PO)-指机组或辅助设备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进行检查、试验、技术改革、换装核燃料,或进行检修等而处于不可用状态)。计划停运应是事先安排好进度,并有既定期限。
对于机组计划停运分为大修(PO1)、小修(PO2)、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PO3)三种。
对于辅助设备计划停运分为大修(PO1)、小修(PO2)、和定期维护(SM)三种。
b)非计划停运(UO)-指设备处于不可用(U)而又不是计划停运(PO)的状态。
对于机组,根据停运的紧迫程度分为以下5类:
第1类非计划停运(UO1)-机组需立即停运或被迫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如启动失败)。
第2类非计划停运(UO2)-机组虽不需立即停运,但需在6h以内停运的状态。
第3类非计划停运(UO3)-机组可延迟至6h以后,但需在72h以内停运的状态。
第4类非计划停运(UO4)-机组可延迟至72h以后,但需在下次计划停运前停运的状态。
第5类非计划停运(UO5)-计划停运的机组因故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状态。
上述第1~3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称为强迫停运(FO)。
4.2停用(IACT)-机组按国家关政策,经规定部门批准封存停用或进行长时间改造而停止使用的状态,简称停用状态。机组处于停用状态的时间不参加统计评价。
5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的规定
5.1状态转变时间的界线
5.1.1运行转为备用或计划停运或1~4类非计划停运:以发电机与电网解列时间为界。
5.1.2备用或1~4类非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发电机并网时间为界。
5.1.3计划停运或1~5类非计划停运转为备用,以报复役交付调度的时间为界。
5.1.4计划停运或第5类非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报复役前的最近一次并网时间为界。
5.1.5计划停运转为第5类非计划停运:以开工前主管电力公司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为界。
5.1.6备用或1~4类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以主管电力公司批准的时间为界。
5.1.7备用或计划停运或1~5类非计划停运转为第1类非计划停运:以超过现场规程规定的启动时限或调度命令的并网时间为界,并计启动失败一次;在试运行和试验中发生影响运行的设备损坏时,以设备损坏发生时间为界。
5.1.8备用转为第4类非计划停运以批准检修工作开始时间为界。
5.1.9辅机状态的转换时间以运行日志记录为准。
5.2时间记录的规定
5.2.1设备状态的时间记录采用24h制。00:00为一天开始,24:00为一天之末。
5.2.2设备状态变化的起止时间,以各级调度部门的记录为准。
5.2.3机组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只限于该机组临近计划检修且距原计划开工时间―大修在60d以内小修在30d以内,经申请且征得上级生产技术部门同意和调度批准,方可转为计划停运。填报按下述规定:自停运至调度批准前记作非计划停运;从调度批准时起至机组交付调度(运行或备用)止,为计划停运。
5.2.4新建机组可靠性统计评价从首次并网开始。
6容量和电能术语定义
6.1毛最大空量(GMC)-一台机组在某一给定期间内,能够连续承载的最大容量。一般可取机组的铭牌额定容量(INC),或经验证性试验并正式批准确认的容量。
6.2毛实际发电量(GAAG)-机组在给定期间内实际发出的电量。
6.3毛最大发电量(GMG)-机组在给定期间内,连续按毛最大容量运行所应发出的电量。
6.4机组降低出力容量(UNDC)-机组在降低出力状态时实际能达到的最大连续出力(AC)与毛最大容量(GMC)的差值。其数学表达式为:
UNDC=GMC-AC
或UNDC=INC-AC
6.5供热机组的铭牌额定容量(INC)按纯凝汽式工况或额定供热工况下的额定电功率的较大值计算。
6.6时间术语定义如下。
6.6.1运行小时(SH)-设备处于运行状态的小时数。
6.6.2备用小时(RH)-设备处于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6.6.3计划停运小史(POH)-设备处于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计划停运小时按状态又可分为下列4类。
a)大修停运小时(POH1)-设备处于计划大修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b)小修停运小时(POH2)-设备处于计划小修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c)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停运小时(POH3)-在法定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机组计划检修状态下的停运小时数或公用系统进行计划检修时,对应停运机组的停运小时数。
d)定期维护小时(SM)-辅助设备处于定期维护状态下的停运小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