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明业 1939年1月出生,辽宁辽中人。中共党员。毕业于鞍山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原任鞍山市人大常委、教科委副主任委员,鞍山市人大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鞍山市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鞍山市红十字会副会长。现为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会员。从小立志做教育工作,1956年初中毕业,因成绩优秀被保送到辽阳师范学校,1958年又保送到鞍山师范学院中文系学习。后又考入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学习。曾当过大学、中学教师。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被授予鞍山市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鞍山市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后又相继被任命为中学校长,区教育局副局长、局长兼党委书记。1980年调入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在任教科文卫领导工作中,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1993~1997年五年间,制定了《鞍山市基础教育投入条例》、《鞍山市计划生育条例》、《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鞍山市职业病防治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经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推动了本市教科文卫事业的发展。根据近20年的人大工作实践,先后就人大如何立法、监督、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教科文卫工作等方面撰写论文50余篇,其中《我市科技进步的现状与对策》、《谈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加强法制建设,繁荣发展文化市场》、《时代呼唤人大监督》等论文,在省、市有关会议上交流并获奖。自身建设成效显著,在任教科文卫党支部书记期间,党支部连续五年被评为市人大机关、市工委系统先进党支部。本人也多次被评为人大机关、市工委系统的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传略和作品被《中国专家人名辞典》、《中华魂·中国百业领导英才大典》、《二十一世纪人才库》、《中华英才大典》、《中国·时代战略文库》等书收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无愧于伟大的时代,无愧于党和人民对自己的培养和教育。要用满腔地热情、忘我的工作、辉煌的业绩去实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