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宝泉 男,陕西省西安市人,1944年生,中专文化,中共党员,曾任洛南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副县长等职。1991年被省政府授予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马宝泉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做好扶贫工作同时,更注重了财政工作向少数民族多服务、服好务的问题,为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做了大量工作。1986年任县财政局长期间,组织全面调整和重新核定利改税方案,使洛南此项工作日趋完善。次年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的企业改革中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及时制定出实施办法,1988年他根据企业承包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意见,同时组织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扶贫活动,全县扶持乡镇企业40家,贫困户250户,使扶贫对象人均净增60元,脱贫率达90%,特别在民族宗教管理工作上,他依据政策规定,1989年先后提高了少数民族的牛羊肉补贴和节日特供标准,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给少数民族人民。建于1956年的洛南县清真食堂落实政策后营业场地不理想,根据回民反映,时任副县长的马宝泉会同有关人员察看并听取汇报,很快解决。并同有关部门协商先后两次为民族宗教局拨款4500元,促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