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1.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3.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4.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全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7.管理和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资格统一司法考试工作;管理所属政法干校;指导市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工作。
9.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10.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1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地方立法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处室办公室 职能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保密、机要、信息、督办、统计、接待、档案管理、车辆管理、新闻发布、综合治理等工作。
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职能
监督和指导全市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市属监狱和劳教场所;监督、检查国家监狱和劳教场所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指导监狱和劳教场所生产、基建工作;负责狱所的安全稳定工作;办理罪犯的加减刑、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假释以及探亲、请假等有关手续;审核、办理劳教人员的加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提前解教以及请假等有关手续;依法收容和合理调配劳教人员。
法制宣传教育处 职能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学教育和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学历培训;指导协调市政法干校工作。
律师管理处 职能
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核发律师工作执业证和年审(检)注册;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交流;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公证管理处 职能
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工作;组织全市公证员资格考试,负责核发公证员执业执照和年审注册;组织本市公证业务培训和交流;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基层工作处职能
指导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负责核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执照和年审注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联合帮教工作;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法制仲裁处 职能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刑罚执行及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催查办工作;负责审核、报批仲裁员资格工作,协助省司法厅承担仲裁委员会的审核登记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市法学会工作。
司法鉴定处职能
指导和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研究拟订有关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财务装备审计处 职能
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行政和事业经费;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监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政治部(警务处) 职能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调组织宣传处、人事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工作。
组织宣传处职能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
人事处 职能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职能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委(监察室) 职能
检查、监督司法局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遵守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在市纪委、省司法厅纪检组的指导和局党委的领导下,配合党委组宣部门,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对干警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整顿党的各级组织和干警队伍,清除腐化变质分子;检查、审理司法局所属单位副科长以上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案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指导和帮助下属单位纪检组(纪检员)开展纪委检查工作,定期培训纪检干部,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机关党委 职能
负责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按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各支部换届和调整补充各支部委员;组织落实党内生活会,监督检查各级组织按时召开生活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委(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工作;负责做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组织指导谈心活动,建立良好的党群关系,抓好机关工会、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优争先活动的开展。
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能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处 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对各县(市)区司法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办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手续,并对本市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管理;参与国家司法考试理论研究,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