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由十五个理事国组成,各理事国轮流担任安理会主席,每一主席任期一个月。安理会主席一职由安理会理事国按其国名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
作为安理会主席,负有的职责包括:主持安理会的正式及非正式会议、与安理会成员国及其他希望将有关事务提交安理会讨论的联合国成员国进行磋商、代表安理会向媒体发表谈话以传达安理会全体成员就某一问题达成的共识、在专门会议或研讨会上代表安理会发言。
安理会的成员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会期两年,不可即行连任。1965年,通过修改宪章,非常任理事国数量从6个增加到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