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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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民族、宗教情况和动态,研究制订我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搞好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管理;依法管理全县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参与制订全县少数民族经济及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和开发工作。

(四)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利的事宜;掌握和管理全县民族成分的恢复和改正工作。

(五)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培养、教育、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指导各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与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协助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的分裂活动和宗教渗透活动。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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