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澳门
文号:第132/94/M号训令
发布日期:1994-3-11
执行日期:1994-3-11
五月二十四日
鉴于作为本地区赛狗互相博彩及彩票活动被特许人之澳门(逸园)赛狗有限公司所作出之阐述,即根据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公布之赛狗专营特许合同修订本第三条第三款,引进互相博彩新项目——“连赢过关”之规章;
鉴于博彩监察暨协调司之赞同意见;
经济暨财政政务司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a)项所赋予之权能及五月二十日第84/91/M号训令第一条j项之规定,下令:
赛狗连赢过关投注规章第一条 连赢过关连赢过关为一种投注方式,即投注同一次赛事中之两或三场比赛,将每场比赛投注款项或胜出之彩金根据有关博彩彩票所作之投注由前一场比赛自动投注于下一场比赛。第二条 连赢过关之投注方式在连赢过关投注中,投注者需依次连续或不连续选择同一次赛事中之若干比赛。各种投注方式定义如下:
a)二串一 ——由选定之两场比赛之两场连赢所组成,首场胜出之彩金投注于下一场比赛;
b)二串三——由三注投注组成。第一注投注由选定之两场比赛之两场连赢组成,首场胜出之彩金投注于下一场比赛,而第二及第三注分别独立投注于所选定之该两场比赛之连赢;
c)三串一 ——由选定之三场不同比赛之三场连赢所组成,当场胜出之彩金投注于第二场比赛,而第二场胜出之彩金将投注于第三场比赛。
d)三串四——由四注投注组成。第一注投注根据前项之规定而为之,即由选定之三场不同比赛之三场连赢组成,而第二、第三及第四注投注由所选定之该三场比赛中之两场比赛组成,即首场连赢胜出之彩金投注于第二场连赢,首场连赢胜出之彩金投注于第三场连赢,以及第二场连赢胜出之彩金投注于第三场比赛之连赢;
e)三串七——由七注投注组成。首四注根据前项之规定而为之,而第五、第六及第七注分别独立投注于所选定之该三场连赢。第三条 胜出组合连赢过关胜出组合定义如下:
a)二串一 ——投注者须选中所选定之两场比赛之连赢,方可中彩;
b)二串三——投注者须选中所选定之两场比赛之连赢,或选中其中一场之连赢,方可中彩;
c)三串一 ——投注者须选中所选定之三场比赛之连赢,方可中彩;
d)三串四——投注者须选中所选定之三场比赛之连赢,或选中所选三场比赛中之两场比赛之连赢,方可中彩;
e)三串七——投注者须选中所选定之三场比赛之连赢,或选中所选三场比赛中之两场比赛之连赢,又或选中该三场比赛中之一场比赛之连赢,方可中彩。第四条 赛狗数目所选定“连赢过关”比赛之赛狗数目不得少于五只。如参赛狗不足五只,则应遵守赛狗规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第五条 最低投注额“连赢过关”之首场比赛以五元之倍数为单位投注,而自动投注于次场比赛之金额如有少于一毫部分以四舍五入计。第六条 自动投注限额“连赢过关”之自动投注限额由赛事委员会规定,而须经博彩监察暨协调司事先同意,认为有必要方可更改此限额。若投注金额超过自动投注限额,投注者收回超出部分,而将未超出之部分投注于下一场已选定之连赢。上述限额须张贴于赛狗场内及场外之投注站。第七条 赛狗之替换如出于某种原因,狗只退出比赛,应由后备赛狗以原先之号码补上。投注于退出狗只之注项转为投注于该后备赛狗。如彩票在所指替换之前购得者,则于“连赢过关”第一场比赛开始以前,得出示彩票取回投注金额。第八条 无替换狗只如狗只退出比赛而又无后备赛狗补上,投注于退出狗只之注项及彩金将按照所选定之“连赢过关”投注方式投注于下一场比赛。如狗只在最后一场比赛退出,投注于该狗只之金额成为投注者之彩金。如只投注一场比赛,得将投注于退出狗只之金额退还投注者。第九条 赛事被取消如赛事委员决定取消“连赢过关”中投注者所选定之某一场比赛,则应适用前条之规定。第十条 平头当宣布两只赛狗在一场比赛中平头时,根据对两只赛狗所作之投注平分彩金。第十一条 派彩在“连赢过关”所选定之比赛完毕后,派彩金予胜出组合。第十二条 投注方式“连赢过关”中每场比赛至少选择两只赛狗。根据一般连赢投注方式选择狗只组合。投注得以口头或透过彩票进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一日于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