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狱(Jahannam)
伊斯兰教信仰的后世惩罚处所。亦译“炼狱”。阿拉伯语“哲罕南”的意译。中国穆斯林多沿用波斯语Duozakh一词的译音,称作“垛子海”,或谐音译意为“多罪海”。在阿拉伯语中,用于指称火狱并见之于《古兰经》的词汇还有哲希姆(al—Jahim)、侯泰迈(al-Hutamah)、“纳尔”(Nar)、“塞伊尔”(al-Sa'ir)、“塞盖尔”(Saqar)等。与“天园”相对,同为伊斯兰教六大信仰之一——信后世的重要内容,被视作刑罚严酷、阴森恐怖的地方,为拒不信奉伊斯兰教并作恶多端者复生后的永久归宿。根据《古兰经》和圣训明文,结合经注学家的解释,伊斯兰教关于火狱有如下论述:
一、关于火狱的阴森恐怖情景。《古兰经》中描绘火狱的经文,在数量上与描述天园的经文大体相等,在内容上形成鲜明对照。被罚下火狱者将永世受刑,其惨状令人恐惧。据《古兰经》载,火狱共分7层,“有七道门”,每道门内将收容“被派定的一部分人”(15:44),层层充满了燃烧的烈火(39:16),其燃料是人和石头,“主持火刑的,是许多残忍而严厉的天神”(66:6)。被戴上枷锁投入火狱的人,被“穿在一条七十臂长的链子上”(69:30~32),生活在“毒风和沸水中”,处于“黑烟的阴影下”(56:42~43);他们穿着用沥青制作的衬衣(14:50),“垫火褥”,“盖火被”(7:41);他们以荆棘和花篦似魔头的攒槽木果实充饥,食下后腹中像油锅和开水一样沸腾(37:64~66,44:43~46,88:6);他们不能睡眠,得不到饮料,喝的只有难以下咽的“沸水和脓汁”(14:16~17,78:24~25)。被投进火狱者将遭受各种酷刑,如用沸水浇头,以致“内脏和皮肤将被沸水所溶化(22:19~20,44:48);用铁鞭抽打(22:21);用被火烧红的金银烙前额、肋下和脊背(9:35);烧焦一层皮肤后另换一层再烧(4:56),等等。身陷火狱者悔恨和求饶均将无济于事(23:104~108,35:36~37,40:47~50,67:8~11),他们将永居其中,无法逃出(33:64~65,22:22)。圣训对火狱中的情景亦有诸多描述,如说:“现在世人所用的火,只是火狱热力的七十分之一”,“火狱里最轻的刑罚,是火鞋。足穿火鞋,脑子沸滚”。
二、关于什么人将堕入火狱。《古兰经》明确指出以下几种人将永居火狱:(1)不信真主及其使者的人。这方面的经文很多,如:“不信真主和使者的人,我确已为他们这等不信者预设火狱了”(48:13),“不信道,而且否认我的迹象的人们,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那归宿真恶劣”(64:10)。(2)多神崇拜者。如:“火狱将被陈列在邪恶者的面前。将要向他们说:‘你们以前舍真主而崇拜的,如今在哪里呢?他们能助你们呢?还是他们能自助呢”(26:91~93)。(3)贪恋今世的人。如:“悖逆而且选择今世生活的人,火狱必为他的归宿”(79:37~38)。(4)犯罪、作恶的人。如:“犯罪者的确在迷误和烈火中。他们匍匐着被拖入火狱之日,将对他们说:‘你们尝试火狱的烧灼吧”(54:47~48),“作恶者每作一恶,必受同样的恶报”,“这些人是火狱的居民,将永居其中”(10:27)。(5)伪信者(Munafiq,即穆纳菲格)。如:“伪信者必堕入火狱的最下层,你绝不能为他们发现任何援助者”(4:145)。综合以上经文,伊斯兰教认为:凡未真正做到认主独一,没有坚定的伊玛尼(iman,指以认主独一为核心的六大信仰),并且作恶多端的人,经过末日审判后,必将受到安拉极其严厉的惩罚:被投入火狱备受酷刑之苦,而永无逃出之日。伊斯兰教还认为:穆斯林如在履行教规方面有欠缺或者犯有罪行,亦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先入火狱受刑一定时期以示惩罚。但因其认主独一的信仰没有动摇,故刑满后仍可获赦而进入天园。
在伊斯兰教义中,令人恐惧的火狱作为一种警告,无疑在穆斯林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无形的压力,从而起到维系其信仰,规范并约束其行为的作用。在这一点上,它与令人神往和追求的天园,对于穆斯林具有同等教育意义,即旨在劝诫他们要坚定信仰,恪守教规,行善戒恶。
(杨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