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为[1],男,1959年6月出生,汉族,浙江温岭人,1979年12月入党,1977年1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高级政工师。
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77.01-1981.01,北京军区51106部队战士、副班长、班长
1981.01-1985.04,北京市检察院书记员
1985.04-1988.08,北京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其间:1983.09—1986.06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8.08-1990.11,北京市检察院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0.11-1993.09,北京市检察院审判监督处副处级检察员(其间:1988.09—1990.12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3.09-1997.03,北京市检察院审判监督处副处长
1997.03-1997.09,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法制处借调
1997.09-1997.10,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法制处助理调研员
1997.10-2000.07,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法制处副处长
2000.07-2005.12,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法制处处长
2005.12-2006.01,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06.01-2009.12,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9.12—2010.0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0.0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