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名称:
中文名称为国际设计协会,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Design Association(简称IDA)。
协会性质:
国际设计协会属于国际非赢利性组织,其目标是促进设计行业国际化、信息化以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协会宗旨:
本会遵守各国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按照国际惯例和规则,充分利用社会各界有利资源,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国际设计相关组织,为促进并规范各国设计业的发展,培养国际型优秀人才,提升设计行业标准化、系统化、科学化管理而进行全面的综合服务。
协会业务:
协会将为会员提供各种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以及国际信息交流、新产品开发以及举办国际性技术交流讲座、产品展览展示、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交流与技术进步,并通过国际性会议研讨、高级游学研修,促进设计艺术的发展。
协会为培养高级设计专业人才,在中国建立“国际注册设计师培训基地”,并按照IDA培训考核批准颁发国际注册设计师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基地必须是经当地政府批准的法人企业和社会团体。
会 员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专业会员:
专业会员入会须知:
1、从事设计类行业的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从事设计专业或相关设计工作2年以上;
4、取得国际设计协会(IDA)颁发的执业资格认证都可注册成为专业会员;
5、填写专业会员登记表,经秘书处核准,可成为专业会员。
团体会员入会须知:
1、从事与设计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团体;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团体会员须取得工商登记执照或法人地位;
5、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经秘书处核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本会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秘书处批准予以退会:
1、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
2、严重损害行业利益。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讨会及其它学术讨论会;
3、参加协会组织的论坛展览、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经济评估、电子商务、考察等各类活动;
4、通过协会与企业界及学术界建立工作网络,增进会员之间联系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的权利;
5、享有在协会及合作网站内发布企业信息及企业招聘信息的权利;
6、参加协会组织的不定期行业评奖活动;
7、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际设计协会(IDA)章程和行业法规;
2、执行国际设计协会(IDA)的决议;
3、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保护协会研究成果;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安排的各类与行业发展有关的活动;
5、接受协会委托,为会员单位提供优惠咨询服务;
6、关心和支持协会的发展,并及时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7、协助秘书处开展其它工作。
组 织 机 构
秘书处之职责: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3、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4、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
5、主持和领导本会各机构日常工作,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7、处理日常事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本会届期三年,常务理事、正副会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会是本会的常设机构。
本会会长为本会之代表人。
本会会长之职责:
1、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2、听取与审查协会工作报告;
3、提名秘书长人选,交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4、自己或委托代表人签发有关重要文件、任命书、聘书;
5、研究解决秘书长提出需及时决策的重大问题。
本会经费来源:
1、民间、厂商、社团、企业和个人赞助与捐赠;
2、有偿服务收入;
资 产:
本会的资产使用须符合本会宗旨和服务范畴,经费的支出依据香港有关法规执行,实行预算管理,用于本会的创办、建设与发展的工作上。
法 律
各分会或办事处必须遵守本会章程和当地法律、法规及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如需与有关组织以各种形式合作或联盟,开展任何社会活动,必须上报秘书处批准。否则,本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分会或办事处负最终的法律责任。视情节轻重,本会有权取消分会或办事处的资格。
附 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国际设计协会。
本章程适用于本会各地分会或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