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教文〔2007〕124号
各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鹤壁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的通知》(鹤教〔2006〕74号)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收新生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市直普通高中须于9月20日前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高一新生录取审批,凡未经审批擅自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新生学籍注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将高一新生的电子学籍信息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学籍信息入学籍管理库,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卡加盖市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由学校管理,学生即取得了普通高中学籍。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才具有参加河南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资格。高一新生学籍信息采集标准见附件,电子学籍信息必须以DBF文件格式上报。
三、高一新生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报名。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报名的依据是学生学籍信息,学籍号即为会考证号,没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报名。
四、流动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毕业会考报名。所有流动生必须办理正式学籍变更手续,取得新学籍号后才能参加毕业会考报名。没有办理正式学籍变更手续,未取得新学籍号的流动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毕业会考报名。
五、普通高中毕业证发放。普通高中修业期满,具有正式普通高中学籍,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全部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者,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未取得我市普通高中学籍而参加了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不予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和会考组织部门负责。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和毕业会考制度的规范化,是学校依法实施教学管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基本依据,同时又是对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的具体行为的规范要求。各高中学校应按照《鹤壁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附件:鹤壁市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信息采集标准(略)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