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教高字[1990]65号
1990.4.24
一、根据《黑龙江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市普通高中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 二、学籍:普通高中新生须经市统一考试,由市、区、县(市)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并按规定日期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即取得学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办理延期报到手续,但延期报到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凡未经统一录取者,学校和教师均不得接收其入学或旁听。
? 三、分班:应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学习成绩、干部力量搭配等各方面的因素,合理分班,以利建设良好的班集体,不要人为地分重点班。要严格控制班级学生人数,每班人数以50人左右为宜,最多不得超过56人。分班以后,学校要按班级填写新生名册,除一份学校留存外,还须分别报教育主管部门(市重点中学还须报市教委一份)。
? 四、建立档案:学生入学后,学校要为学生建立完全的完整的档案。档案内应包括高中考生登记表、学籍簿、体检卡片、奖惩材料等。学生档案由班主任整理,教导处统一保管。如学生转学或升学、就业,由学校负责转递。
? 五、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受课者,须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者,班主任批准;请假两周以内者,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学生无故不到校上课,按旷课处理。连续旷课一周,或一个学期内累计旷课两个月者,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连续旷课一个月或在一学年内累计旷课两个月,经反复教育,仍不到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 六、休学:学生因事或病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到校受课者,应由学生家长申请,持有关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经班主任申报,教导主任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休学一次为一学年。期满仍不能复学者,要及时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手续,(在校期间休学不能超过两次)。休学期满,须持健康证明,休学证书,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负责编入相应的年级。学生休学期满,经通知学生家长和本人,一个月后仍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毕业学年严格控制休学,高三下学期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手续。
七、转学:市内学生确因家迁,距原校过远,一次乘车达不到者,可以转学。转学时,须持档案材料、户口、转学证书,一般高中的学生经户口迁入区、县(市)教委审核后分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市重点中学的学生系全市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得转学,因特殊情况必须转学的,须经市教委审核(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分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外地转入学生,持上述完备材料、证件到户口迁入区办理入学手续,省、市重点高中学生须由市教委审核分配学校,经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凡正常转学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或额外收费;任何人不得借转学机会升级、降级或进行其他舞弊行为。
? 八、退学:学生确因家变不能继续学习者,须由学生家长持家长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由班主任签字,教导处审查,校长批准,办理退学手续,发给退学证明。
? 凡退学或自动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张榜公布其名单后,一律不准再复学。
? 九、留级:学生学习成绩太差,学年考试后经补考三科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两科不及格者,应予留级。但留级面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五左右。学生在校留级不得超过两次。
? 十、寄读和旁听:学校原则上不准接收寄读生,凡外地学生,确因特殊原因(如边防军人、地质勘探人员子女等)暂住哈市要求寄读者,须持有关证明,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寄读,寄读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学年。市内学校之间从1990年新生入学始,要坚决杜绝旁听生。
? 十一、毕业和肄业:学生学习期满,必须参加毕业考试,视其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分别发给毕业证书或肄业证书;未参加毕业考试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 十二、此《规定》自1990年9月1日起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