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信息作者: 佟丽华 主编
出 版 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
出版时间: 2010-1-1
开本: 16开
I S B N : 9787303106400
定价:¥29.00
内容简介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几代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我国已经实施的四个普法规划和正在实施的第五个五年普法工作中,都将未成年人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而学校是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
目前的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着很大挑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严峻,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师生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具有必要性、迫切性。法制教育中首先是师资教育,俗话说“教育者先受教育”。但是我国师范院校中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课程,教师的在职培训中又缺少法制教育相关内容,因此很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往往不知如何处理,甚至产生了一些严重后果,使学生受到伤害,学校也遭受损失,有的教师和学校管理者还因此承担刑事责任。法制副校长入校进行法制教育,对象也主要是针对学生,由于对未成年人法律问题和学校法律问题了解不够,加之本身工作忙碌,教育效果也不明显。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一直高度重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不仅针对学生,也针对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还联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发动“百城千校——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这项活动在全国正在轰轰烈烈开展,但是我们深切感受到,在开展学校法制教育中,缺少一套统一的、全面的、实用的教材。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中,也没有这样一套统一教材。目前,法制教育的图书大多数是法制教育教案汇编或案例集,内容主要针对学生,针对教师和学校管理者的法制教育图书还很少见。为了解决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了加强学生、教师、学校管理者的法制教育和指导学校依法治校,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多年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工作基础上,编写了这本《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读本》。
作者简介佟丽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市人大代表,著名未成年人保护法律问题专家,十年来专心致力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他创作和主编了《未成年人法学》等30余本法律图书,其中21本分别获司法部“金剑文化工程”图书奖一、二、三等奖。他创作的《未成年人法学》推动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体系化研究;他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最初草案的主要执笔人;他牵头组建了有超过8000名律师参与、被国外同行认为是全球最大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他先后获得中国保护未成年人十大杰出公民、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北京十大杰出青年等众多荣誉称号。
图书目录第一部分 基础法律常识篇普法点1:什么是法律
普法点2:什么是宪法
普法点3:公民权利有规定
普法点4:公民义务要履行
普法点5:残疾人权益受保障
普法点6:什么是未成年人
普法点7:了解《儿童权利公约》
普法点8: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普法点9:有关教师的法律法规
普法点10:有关学校的法律法规
普法点11:什么是违法
普法点12:什么是犯罪
普法点13:打官司也有时限
普法点14:行政权力受制约
普法点15:打赢官司靠证据
普法点16:民事赔偿有依据
普法点17:因工受伤依法定
普法点18:有些钱款不外借
普法点19:民事诉讼保权利
普法点20:认识刑罚我守法第二部分 小学生普法篇第一章 家庭保护常识
普法点21:爸爸妈妈的义务
普法点22:我有上学的权利
普法点23:儿童买烟不合法
普法点24:监护人法律来定
普法点25:父母失职有人管
普法点26:我有选择的权利
普法点27:离异后仍有探望权
普法点28:离异后仍须监护
普法点29:打骂虐待是违法
普法点30:贵重物品不擅买第二章 学校保护常识普法点31:歧视“差生”不合法
普法点32:不得侮辱体罚学生
普法点33.尊敬师长听管教
普法点34:义务教育不收费
普法点35:学区内禁止吸烟
普法点36:私人物品不没收
普法点37:平时演练意在防患
普法点38:义务教育不中断
普法点39:通信自由受保护
普法点40:休息娱乐要保障
普法点41: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第三章 行为规范常识普法点42:道路安全守交规
普法点43:乘车安全我知道
普法点44:野生动物要爱护
普法点45:文物古迹受保护
普法点46:香烟虽小危害大
普法点47: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普法点48:沉迷网吧危害大第四章 安全自护常识普法点49:玩耍打闹有分寸
普法点50:野外玩火很危险
普法点51:穿行铁路讲安全
普法点52:攀爬线杆危险多
普法点53:燃放花炮讲安全
……
第三部分 中学生普法篇
第四部分 教师普法篇
第五部分 学校管理者普法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