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五区公投运动是指香港五区议员请辞并准备召开的“公投”活动。五区公投是香港两个泛民主派政党宣布在2010年1月27日启动五名地区直选立法会议员辞职,实现变相公投。两党并正式把这个要求尽快在香港实现全面民主化的运动称为“五区公投”。
“五区公投运动”是一项政治行动,最初由激进的社民连于去年7月提倡。香港最老及最大的泛民政党民主党表明不参加,但新兴的公民党则表态支持,使这运动得以展开。
香港立法会只有五个选区,即香港岛、九龙东、九龙西、新界东及新界西,两党决定在每区让一名议员辞职,然后在补选中以“尽快实现真普选、废除功能组别”作为选举议题,并以“五区公投、全民起义”作选举口号,将补选当作“变相公投”。
如何界定“公投”是否成功?今年初,公投运动联委会曾清楚表明,成败准则将以简单多数票,计算泛民及建制派主要对手总得票的差距。
但后来建制派全面抵制补选,公民党、社民连及“大专2012”上月同意,将彼此候选人所得票数相加,来反映选民支持废除功能组别的力量。
无论如何,“516补选”的投票率及结果,对港府提出的政改方案能否在立法会内通过,会有一定启示及影响力。投票率愈高,即表示赞成“公投”的人愈多,支持政改方案的风险也就愈高。
然而,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高浩文指出,“五区公投运动”不是真正公投,他说,“这是议员辞职而引发的补选,但当然,任何人都可为这次选举,立任何名目。”
公会副主席杨家雄补充,这次因议员辞职而引发的补选,在宪制上是合理的,但他强调:“所谓的‘变相公投’不是法律问题,是政治问题。”
与基本法相悖政界人士认为,五区总辞毫无意义,是一场闹剧。
众所周知,“公投”是由宪制性法律加以规定的,是一种宪制性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创制“公投”制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所谓“公投”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效力。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已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未来发展,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实行普选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任何形式对未来政制发展问题进行所谓“公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不符,是从根本上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
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了经济和社会大局的稳定。一些人蓄意推动所谓“五区公投运动”,公然挑战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只会引发争议,损害这种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相信这是香港公众所不愿见到的。
人们注意到,香港特别行政区许多社会人士已对“五区公投运动”表示强烈反对。曾荫权行政长官1月14日下午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答问会上表示:在香港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都是完全没有法律基础和法律效力的,特区政府是不予承认的。关于香港政制的发展问题,无论大家的意见、立场有多大的不同,人民都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所确定的程序办事,而任何偏离基本法所规定的程序的行为做法,都无助达成社会共识。曾荫权行政长官和香港社会人士的上述看法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我们对此表示赞赏。
人们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界人士一定能够明辨是非,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决定的基础上,理性务实地讨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循序渐进地向前发展。
港府反映五区公投运动
港府发言人:五区请辞推动“公投”违反主流意见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回应11日两个立法会政党宣布作五区请辞时表示,当香港正处于推进民主发展的关键时刻,立法会议员以请辞手段作一个所谓“五区公投运动”,只会令社会难以聚焦讨论如何使2012年的政制进一步民主化。
特区政府认为,有关请辞是无需要的,既无视社会上反对此举的主流意见,也无助社会凝聚共识。发言人同时强调,《基本法》是没有公投机制,并已清楚订明,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办法是需要达到三方共识才可修改,即是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的支持,及行政长官和人大常委会的同意。对于2012年及以后如何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办法,特区政府必须按《基本法》及有关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及决定所订明的修改程序办事。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已于2007年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就普选模式、路线图和时间表广泛咨询公众。行政长官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也已如实反映市民对普选的诉求。
发言人说:“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12月审议过行政长官的报告后作出决定,为香港订出了2017年可普选行政长官,随后可在2020年普选产生所有立法会议员。这是一个有宪法效力和庄严的决定。只要我们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在2017年及2020年之前走完修改两个选举办法的五部曲,在香港社会之内就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普选模式达成共识,普选自然水到渠成。”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现正就如何提升2012年两个选举的民主成分咨询公众,并希望能在今年立法会暑假休会前,完成《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改程序。立法会议员与特区政府均有宪制责任共同处理好2012年的政制发展,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也期望立法会议员以负责任和理性的态度去推动政制发展。“事实上,中央及特区政府十分理解市民对普选的诉求,而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也得到60%市民的支持。对于这五位议员希望以请辞为公投运动作民意表态,特区政府认为是无需要的。”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将会继续推动香港的民主发展。“我们已在2007年争取到普选时间表。特区政府在去年11月就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提出了可考虑的方向:在人大常委会《决定》订明2012年功能界别和地区直选议席各占半数的规定下,我们恪守不增加传统功能界别的原则,透过增加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议席来增强立法会的民主成分。” “我们也提出可考虑2012年只由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选举委员会及立法会内的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能进一步提升两个选举的民主成分。届时,会有接近60%立法会议席是由地方直选和间选产生。”
“有关如何处理功能界别的问题,社会上仍然意见纷纭。我们已表明将来实行立法会普选时的模式,必须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则,但毋须在现阶段作定案。社会应继续讨论如何在2012及2016年把立法会选举逐步民主化,并在2020年达至符合普及和平等原则的普选。”
发言人强调,咨询文件提出的方向并非特区政府的定案,港府会继续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务求最后能提出一套不同界别都可接受的2012年政改方案。“推进香港于2012年的民主发展,以期为2017年及2020年实行普选铺路,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议员共同的宪制责任。现在普选时间表已订定,我们呼吁不同党派和社会各界能抱着开放和包容的态度,与特区政府共同努力就2012年的选举办法建立共识。”
香港特首曾荫权:社会不认同五区公投 收窄分歧实现普选
据香港政府新闻网报道,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有部分政党宣布推行“五区公投运动”后,社会主流舆论都不予认同;并重申,《基本法》没有公投的制度安排,故此,在香港进行任何形式的公投,均没有法律基础和法律效力,政府是不予承认的。
他表示,近期社会关注“80后”对社会的不满,必须对年轻人有更好的了解,聆听他们的心声,明白他们的理念、抱负、对社会和政府的期盼,以及失望和不满。
曾荫权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时表示,目前民意的基本共识,是不希望政制再次原地踏步,希望各界本理性态度,提出关于2012年政制发展的意见;并指出,是向前走,还是原地踏步不断内耗,在于议员一念之间。
政制发展是政府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但他指出,解决政制的矛盾,不可能一步到位。政府的责任是逐步收窄分歧,建立社会基本共识,然后逐步实现普选目标。
他指出,民意的基本共识,是不希望政制再次原地踏步。关于2012年政改谘询文件提出的建议,是建基于人大常委会07年决议的基础,对2017、2020年落实普选有积极意义。
政府今年的工作重点,还包括经济复苏带来的挑战。曾荫权表示,各地政府和中央银行何时退市,对全球及香港经济前景,增添很大的不确定性。退市措施展开以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减少,利率趋升,可能令美元汇率加剧波动,对经济平稳复苏构成挑战。
他表示,目前环球经济复苏尚未稳固,香港的复苏过程可能反覆;故此,对经济前景仍审慎乐观,不会掉以轻心。
曾荫权说,已手处理香港经济转型的问题,包括提出发展6项优势产业、推动经济结构多元化、避免过度依靠金融服务业,具体计划今年内陆续开展;并承诺今年认真考虑,推出缓解低收入人士困难,改善民生的措施。
谈到近期社会关注“80后”,即1980年代出生的一代对社会的不满时,他表示,须更好地了解年轻人,聆听他们的心声,明白他们的理念、抱负、对社会和政府的期盼,以及失望和不满。
他强调,当局珍惜年轻人对香港本土的感情,这种感情应用在社会建设上,可推动香港持续进步。[1]
社会评论《大公报》社评港澳办的谈话,并非空穴来风,更非小题大做;“公投”事涉宪制,中央对此绝不能姑息哑忍,更不能容许任何损害“一国两制”、损害国家主权与尊严的事件在香港特区发生。文章指出,特区政制,包括特首和立法机关如何产生、如何组成、权力何来、职能何在……无一不是由基本法根据“一国两制”方针、根据国家宪法一一加以明文规定。港澳办已就香港特区不可“公投”、无权“公投”及“公投”违宪违法作出了明确的宣示,特区政府和全体市民,对维护繁荣稳定、推动政制向前发展都会更有信心、力量和方向。《文汇报》社评中央政府罕有地对“五区公投运动”表达严正立场,既是为正视听,避免香港市民受误导,更是对“五区公投运动”的严正警告,以确保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实施。“凡基本法与本地法例没有禁止的,便是合法”的说法,完全是无视香港的宪制法理。香港社会各界应该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原则框架下,讨论二0一二政改方案,求同存异,凝聚共识,理性务实地推进香港的政制发展。《香港商报》评论硬要推行“五区公投运动”,注定是无效的,最终只是虚耗公帑,引发社会混乱,更会挑战宪制精神,深化矛盾对立。事实上,多项民调已显示大多数港人对此不予认同。文章说,法治精神乃港人一直以来的核心价值,任何事情均须依法而行;全体港人须遵从《基本法》规定、恪守《基本法》下的“一国两制”精神,不容肆意莽为、僭越法规。《新报》评论推行双普选是香港人的普遍愿望,但只有以理性务实的方式进行争取,幷且以循序渐进原则逐步落实,才是达至双普选的最有效途径。“五区公投”纵使只是一种哗众取宠的宣传噱头,不但令普罗市民混淆不清,而且确实已超越了法治的基本精神。
多家报章就此访问部分香港知名人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强调,无论《基本法》及香港法律均没有所谓的“公投”机制,相信港澳办是次清楚表态,是希望避免香港市民被误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强调,任何人用任何形式的“公投”推动政治活动,都是非常可惜及不明智的选择。香港政制只有中央才可决定,香港不能搞“公投”或“公民自决”,这一点毫不含糊,也不能漠视。香港任何时候都应讲法律、讲宪法、讲《基本法》,港人亦应对香港法律地位有所认识。
各方评价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表示:普选的定义最终由中央决定,并非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定;在宪制程序上,现时政府只能处理2012年两个选举的选举办法,不可以处理普选的定义或者是功能界别日后的发展。她不相信总辞可以施压,强调如果反对派想用任何行动去改变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的决定,相信机会相当渺茫。
王永平对消极做法失望: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不赞成反对派“五区总辞”的做法,他形容“五区总辞”是消极做法,令自己感到很失望:“我不赞成任何一个党派采取消极性的做法,如果任何的党派认为现在的方案不够民主,应该提出更好的方案,提出可以配合2017普选特首和2020年普选立法会议员,这才是积极的做法,不应该对抗。”
梁智鸿指总辞不切实际: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智思认为,若反对派决定“五区总辞”,便要考虑风险。行政会议成员梁智鸿则批评,人大常委会已就普选定出时间表,透过“五区总辞”争取2012双普选是不切实际。他又希望,香港市民同心协力,让大家看到全港人成功一齐做一个决定,循序渐进向全面普选迈进。
刘梦熊斥与人大对着干:全国政协委员、特区政府策发会成员刘梦熊表示,反对派提出“五区总辞”是“一场闹剧”,“完全没有任何意义”。他预期,中央政府“百分之百不会听他们的要求,反对派的做法是百分之百没有用”。他指,反对派的做法只是暴露了他们“心中无一国”,向中央挑战。他续指,反对派的主要诉求是争取2012年双普选,当人大还未定2017年特首普选及2020年普选立法会的时间表时,反对派有诉求,可以称之为对话;但当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于07年提出时间表后,他们的诉求就是“与人大的决定对着干”。
宋立功料总辞作用不大: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学术统筹宋立功亦指“五区总辞”对争取普选作用不大,相信中央政府不会因为总辞变相公投而开会,改变普选时间表。他推断,反对派的总辞只是想要引起社会的关注,引起市民讨论,意义不大;而唯一可以达到的是转移市民的视线,分散此次的政改谘询,令社会不能集中讨论。他续指,“五区总辞”与2012双普选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且还会浪费公帑。他更分析,反对派在补选时有机会输,九龙东的梁家杰与新界西的陈伟业均没有确实的把握,丧失一两个议席,最终削弱自己在议会中的投票权。
公投结论香港特别行政区 无权创制“公投”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昨日就香港个别社会组织针对香港未来政制发展问题发动“五区公投运动”一事发表谈话。谈话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创制“公投”制度。
香港个别社会组织宣布将推行以“尽快实现真普选,废除功能组别”为主题的“五区公投运动”。对此,国务院港澳办表示严重关注。
香港社会主流舆论不认同所谓“五区公投运动”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15日下午就香港个别社会组织针对香港未来政制发展问题发动“五区公投运动”一事发表谈话后,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认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创制‘公投’制度。”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行政长官曾荫权14日在立法会的答问大会上已清楚指出,在香港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都是完全没有法律基础和没有法律效力的,特区政府是不予承认的。发言人说,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就这个问题发表声明,显示中央对所谓“公投”一事严重关注。
香港不宜变成政治城市
国务院港澳办昨日就公民党及社民连以“尽快实现真普选,废除功能组别”为主题的“五区公投运动”正式表明中央政府的反对立场,强调香港的政治体制发展问题必须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处理,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香港特区对未来的政制发展问题进行“公投”活动,都与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不相符,不利于基本法框架内循序渐进向前发展,不利香港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有损广大市民福祉。
由本来提出“五区总辞”,提升到“五区公投”,明显冲?2012年政改谘询,在政治上有倾向“港独”的危险,如今中央政府明确表态反对,有利政治公投事件的降温,避免在政客推动下将香港变成政治城市,不利香港营商环境。事实上,回归时也发生过反对派议员总辞事件,临立会一样也可以运作,今次“五区公投”只会拖慢民主循序渐进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