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继敏,男,四川内江人,1965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徐继敏律师现任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诉讼法方向博士生导师。
徐继敏教授兼任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成都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委员。兼任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治中心、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2003年参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起草,2004年参与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证据规定》起草,多次参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立法论证及重大案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