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根(1910―1941)原名荣明。江苏扬中人。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在扬中县成立苏南抗日同盟会。后参加新四军,任挺进纵队一支队民运股长和战地服务团团长。193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任扬中县抗日政府县长。廉洁奉公,执法如山,爱护群众,被人民称为“包青天”,赠“廉直可钦”银盾一面。同年,扬中县沦陷,于极其险恶的条件下领导全县人民开展抗日斗争。日军对其恨之入骨,曾悬赏10万元缉拿。同年底,调任镇江县抗日民主政府秘书长,代理县长职。1941年1月25日,至五区状元乡布置锄奸工作。26日凌晨,因叛徒告密,被敌人包围。在突围中负伤被俘,旋因伤重牺牲。时年3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