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办发〔2009〕169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天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立足本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天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校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学校成为抵御自然灾害最安全的地方,根据《甘肃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2001年以来,国家和省上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一系列教育工程和项目,提高了我市校舍质量,改善了中小学面貌。但是由于我市中小学校舍旧房多、建设标准低,设防等级不高,全市校舍安全和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去年发生的“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我市教育系统1802所学校116万平方米的校舍遭到不同程度损坏。截止2008年底,全市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278.9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面积达到83.2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29.8%,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土木结构和砖木结构的校舍占校舍总面积的43.5%,90年代以前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占校舍总面积的51.6%,不设防的校舍占校舍总面积的45.5%。因此,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市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灾后重建,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原则。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3.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彻底排查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对中小学校舍分年度、分步骤进行维修改造。 .坚持县(区)不漏校、校不漏幢的原则。按照国家校舍安全工程技术规范,对辖区内每一所学校的每一幢建筑体都要进行质量鉴定,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4.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灾后重建相结合的原则。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已确定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工程项目要本着“安全牢固、方便实用、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建设,在科学规划、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成本,充分体现加固改造为主、新建为辅的要求。
三、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1.总目标。对全市中小学校,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市各中小学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暴雨、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2.阶段目标。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排查鉴定和2009年度的校舍加固设计;2009年年底前完成工作总量的30%;2010年年度完成实施工作总量的60%(总体进度达90%);2011年年度完成工作总量的10%(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主要任务
在对全市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以及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培训学校的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的基础上,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进行维修加固、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力量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实施步骤
我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分三个阶段:一是全面排查鉴定;二是制定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规划和每一幢建筑的改造方案;三是分类进行加固、重建和避险迁移。 第一阶段(2009年8月10日至9月30日):组织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由市建设局、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负责,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对全市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纸质及电子档案。经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省上。县区政府要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数据库,对各级各类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所属学校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名单。
第二阶段(2009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并完成2009年工作任务。各县区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科学制定规划方案。坚持“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原则,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每一幢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并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上。
第三阶段(2010年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决定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设施。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25号)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并在市教育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等事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级领导联系帮建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审核、汇总下级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组织指导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建设等部门制定危房排查鉴定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鉴定,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程档案;会同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建筑勘察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做好非D级危房维修加固改造方案,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建设标准。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积极向上级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对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国土、公安、消防、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应当发挥专业指导、监督作用,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监察、审计、安监等部门负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
(二)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全省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资金筹措实行省、市、县区三级统筹、中央财政补助的分担体制。要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规划和建设任务,认真研究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筹资方案,切实保障对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要整合各类与校舍安全有关的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绝不允许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各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工程要加快建设项目审批,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在选址、用地、环评收费等环节对校舍安全工程给予优先支持。
(三)强化管理,保证工程实施质量。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等文件及其它有关标准执行,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细化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在工程实施中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县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跨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实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第一责任人负责制”。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不按规定设立资金专户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它重要责任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
4.建立公示制度。所有项目学校,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等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
5.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按照省上要求收集项目信息资料,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进行。 6.建立校舍安全工程督查制度。市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程进度及相关情况。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的各项政策,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