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罚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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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对于什么是“一事”,理论界一直存在分歧认识,其中颇具代表性的观点是违法行为说。该说虽然表述上各有千秋,但旨趣大致雷同,它的基本思想是:一事不再罚中的“一事”是指,“个人或组织的某一违法行为”;“相对人的某一违法行为”;相对人的一个违法事实。在《行政处罚法》起*过程中,曾有方案考虑在总则中规定“一事不再罚”为行政处罚的一般原则,并表述为“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

一事不再罚

不得根据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进行两次以上的处罚。”这一方案尽管在正式立法中没有完全体现,但对“一事”作“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的界定却得以传承。违法行为说的最大缺憾是,“同一(个)违法行为”仍然是一个必须进一步界定的词组。

针对违法行为说在概念界定上的模糊性,一些学者试着寻求更为明确的界说。《行政处罚法》制定前,不少学者认为,“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法律规范时,有关处罚主体只能依据其中一个法律规范,对违法相对人施以一次处罚。由于操作上的难度,部分学者进行了修正。有曰,所谓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个人、组织的某一违反同一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机关不得再行处罚。有曰,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它包含两项要求:一是已受处罚的某一违法行为不能以同样的事实、理由、依同样的法律规范再受处罚;二是同一个应受处罚的行为不能由几个行政机关分别依同一条法律规范进行处罚。这类观点可通括称为违反法规范说。?

同样是针对违法行为说在概念界定上的模糊性,另一些学者试图在理论层次上定义“一事”。有的学者认为,“相对人只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是“一事”;有的学者认为,受处罚人的行为只要符合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则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已存在一个行政违法行为。这里的“同一行政违法行为”不是事实性的,而是法律性的。有的学者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处罚。这里的同一事实是指同一违法行为,即从其构成要件上只符合一个违法行为的特征。综合概括,我们可以把此类观点称为构成[礫�

把“一事”界定为“同一个违法行为”有同义反复的嫌疑,且缺乏可操作性;把“一事”界定为“相对人的某一违反同一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缺乏[u理性[/且容易引起误解。比较而言,构成要件说虽然相对[u象[/但原理性强,能够真正在理论上界定一事,从而指导实践。可惜的是,持此类观点的学者大多只作简单定义,至于何为具体的构成要件,基本上语焉不详。在违法行为数量的判断上,笔者主张以构成要件为标准,即能充分满足一次构成要件的事实就是一事(一个违法行为),能充分满足两次(或两个)构成要件的事实为二事,以此类推。构成要件说以一种综合的姿态解决一事与多事的区分标准,相比于以行为,或以违反法规范等单一或局部的现象为标准的学说更具有[u学性[/?

构成要件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以下简称为违法构成要件)。对此,中国立法上没有作出统一规定,理论界更是众说纷纭。早期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违法构成要件应类同于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即违法行为[ur錥/uシㄐ形猍ur錥/uシㄐ形腫ur垡/uur垡/u992年,有学者通过对截止1991年底有效的共223件的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行政处罚内容进行总结认为:行为的违法性是违法构成要件的普遍和基本属性;主观过错通常不是受处罚行为的必备条件;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在确定应受处罚方面只有较小的意义;行为人必须同时具备行为违法、[ur酃韀/u:蠊攀艽ΨJ羌死印>荽擞腥说贸鑫シü钩梢娜畋曜际牵何シ葱姓晒娣兜男形桓眯形蔷哂性鹑文芰Φ闹魈迨凳┑模桓眯形欠伞⒎ü婷魅饭娑ㄓκ苄姓ΨV撇玫男形R灿醒д呷衔κ苄姓Ψ5奈シㄐ形⒚挥型骋坏谋曜迹卸鲜欠窆钩晌シㄐ形匦胍勒辗伞⒎ü婊蛐姓嬲碌木咛骞娑ǎ侵杏械墓娑ㄊ且桓鲆械墓娑ㄊ橇礁鲆械墓娑ㄈ龌蛩母鲆�

还有学者认为,违法构成要件只需具备主体条件和客观条件即可,社会危害性、应受处罚性是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而不是构成要件。笔者认为,在一般法学上,为使一定的法律效果发生而将法律上所必要的事实条件的总体,称为“法律上的构成要件”。在行政法学上,违法构成要件同样也是一种类型化的观念形象,是一种法律上的概念。鉴于行政处罚与[ur轮撇肹/u执髁鞣ㄑЧ勰钌锨阆蛴凇傲俊敝畋鸲恰爸省钡牟煌旨诹⒎ㄎ炊晕シü钩梢魍骋还娑ǎ骶咛宸芍杏钟芯咛宓囊螅シü钩梢τ敕缸锕钩梢嗨啤F渲校シü钩杀匾兴模皇窍喽匀擞形シ葱姓晒娣兜淖魑虿蛔魑欢窍喽匀说奈シㄗ魑虿蛔魑匦刖哂猩缁嵛:π裕蝗窍喽匀耸侵复锏椒ǘㄔ鹑蝃ur鋄/u哂惺艽ΨT鹑蝃ur/u凳┪シㄐ形腫ur蝗薣/uur薣/uurㄈ俗橹痆/u氖窍喽匀说奈シㄗ魑虿蛔魑诠聿Nシü钩裳≡褚饕ㄎシㄐ形腫ur腫/uur鶾/uur鋄/uur鉡/uurㄓ胧侄蝃/uur遊/uur骩/uur鸞/uur赱/uur蔥/uU庑┮窃谖シü钩杀匾猓钩赡诚罹咛宓挠κ苄姓ΨP形褂弑傅钠渌鳌⒖凸厶跫U庑┮删咛宸芍苯踊蚣浣蛹右怨娑ǎ痪哂衅毡橐庖澹皇窃谔囟ò讣衅鹨饔茫允嵌员匾牟钩洹O喽远裕シü钩杀匾词撬杏κ苄姓ΨP形匦刖弑傅闹鳌⒖凸厶跫�

能否再罚一事能否再罚?对此最便捷的回答是查找法律规定。目前能够直接找到的总则性[ur輀/u缎姓Ψ7ā返�4条关于“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从字面上分析,该条内容不能理解为立法确立了一事不再罚原则,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行政处罚法在起*过程中,曾在总则

一事不再罚

部分规定了“一事不再罚原则”,试图将该原则作为行政处罚的一般原则。其表述是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得根据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进行两次以上的处罚。后由于对这一原则的具体含义存在较大争议,又由于对“一事不再罚”能否成为基本原则意见不一,外加实践中存在的重复处罚主要是罚款,立法者坚持新制度起步宁低忽高,所以条文出现了现在的“一事不再罚款”适用规则。

在行政处罚中应该确立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通常理由是:一事不能再罚的“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较深远的理由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源于[ur蘼矸╗/u囊皇虏辉倮碓颉T赱ur砉埠凸鶾/u冢琜ur篬/u幸簧笾丈笾疲氪讼嗔档囊桓鲋匾蚓褪且皇虏辉倮碓颍付杂谂芯鲆丫⑸尚ЯΦ陌讣闪碛泄娑ǖ囊酝猓坏迷傩衅鹚吆痛怼U飧鲈蚱毡槭视糜诿袷掳讣纳笈校币彩视糜谛淌掳讣C袷滤咚鲜敌写嗽蛞庠诜乐狗ㄔ憾酝话讣酝皇率岛屠碛勺鞒鱿嗷ッ艿牟门校恍淌掳讣敌写嗽蛟蛭乐雇环缸镆酝皇率岛屠碛芍馗炊ㄗ锊⒏栊淌轮撇谩>哂欣嗨萍獾难等衔阂皇虏辉俜T蛟醋孕淌滤咚仙系摹耙皇虏辉倮碓颉辈⑸婕八降乃咚匣救āP趟呱系囊皇虏辉倮硪蠓ㄔ号芯鼍哂腥范螅蝗菪矶酝恍形俳行碌男淌鲁绦颉4邮堤迳纤担丝杀苊飧鋈耸芄叶啻未Ψ#救ɡ靡驯U希淮映绦蛏纤担司哂凶瓒闲ЯΓ杀;け桓婷庥谠僖淮纬晌渌淌鲁绦蛑甑摹�

一事不再罚与一事不再理在概念和内涵上非常类似,所以两者成立的理由可以通用。的确,起源于罗马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刑诉法领域已经成为现代各国普遍确立的刑事审判基本原则,甚至这项原则在很多国家还有宪法基础。 [ur鹿痉ā穂/u03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为同一行为,受到普通刑法多次之刑罚。” [ur拦钕芊ā穂/u条修正案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受到生命或身体上的危险。”但是,古罗马司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并不意味现代行政处罚领域必须建立一事不再罚原则;刑诉领域有一事不再理原则也不意味着与此性质类似的行政处罚程序中必须存在相同原则;即使有学者作广义的解释,德、美等国用宪法确立刑事上的“一事不再理”并不等于这一规定可以延伸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何况,一事不再理原则在[ur淌滤咚戏╗/u⑽疵魅饭娑ǎ淌律笈杏胄姓ΨT诰龆ㄖ魈濉ur肹/u汀ur騕/u矫娲嬖谥卮蟛钜欤砸皇虏辉俜T虻某闪⒂敕袢允且桓鲂枰壑さ奈侍狻�

从法理上说,一事不再罚存在的主要理由如下:第一,行政法生活安定的需要。实体正义的实现固然是行政处罚的价值之一,但此[ur礫/u皇蔷缘氖孜患壑怠N嗽谑堤迳隙晕シㄏ喽匀私邢嗟钡闹撇枚欢峡舸Ψ3绦虮厝坏贾旅裰诙苑ㄐ形稍げ庑缘纳ナВ贾滦姓ò捕ㄉ畹目志澹贾鹿谏ナФ怨揖龆ㄈㄍ淖鹬睾头樱裕皇虏辉俜T蛟诩笆敝战岢绦蚍矫娲嬖诜浅;囊庖濉5诙约酆捅壤囊蟆;诠馵ur褡杂蒣/uur宰鹧蟍/u⒄梗喽匀嘶谖シǖ男形咽芄掖ΨO嗟庇诟鋈宋陨泶砦笠丫冻龃郏佣约墼砗推胶夤δ艹龇ⅲ也挥υ俅纹舳Ψ3绦颍裨蚋鋈吮爻晌胰τ闳獾目吞澹执ㄖ瓮瞥绲腫ur╗/u庵刘艴铩5谌琜ur敌庞肹/u爬当;さ男枰3鲜敌庞迷椒煊虻囊幌畹赖滦宰荚颍远嗍酥鞴坌纬傻目凸凵埔馕迹诘笔氯死娌痪馐狈⒒雍馄阶饔谩�

上述论证虽找不到直接的法律根据,但行政处罚法关于[urΨ7ǘㄔ騕/uur騕/uurS虢逃嘟岷显騕/u皇虏辉俜?畹氖视霉嬖虻裙娑ǘ即痈髯越嵌忍逑至艘皇虏辉俜5木瘛T傺暗笔钡牧⒎╗ur閇/u醒д咦芙幔骸耙皇虏辉俜J欠袷切姓Ψ5幕驹颍偃芯浚谙中泄芾硖逯葡伦鞣晒娑ㄒ乇鹕髦兀悴缓没嵊跋煨姓芾硇堋O中刑逯葡录虻ス娑ㄒ皇虏辉俜5奶跫怀墒欤馐鞘粲谛姓逯聘母镒芴蹇悸堑奈侍狻�

运作机理在[ur韀/u糠盅д呔芫贤跋喽匀酥环弦桓鲂姓シü钩梢男形皇隆钡囊桓鲋饕蚴牵�

一事不再罚

担心这样的界定会使在马路中间卖[ur鈁/u咸艿健岸喾酱Ψ!保幌笾圃臁⒃耸洹⒎仿艏倜拔绷由唐氛撸菀自庵路侄沃撇玫取F涫担蘼鄞臃ɡ恚故欠晒娣斗矫媾卸希皇掠胍淮未Ψ2⒉怀杉虻サ牡扔诠叵担渚咛迩樾慰纱邮率翁敕ㄌ蹙汉狭椒矫嬗枰钥疾臁�事数形态及处罚运作规则根据构成要件理论,典型一事与多事的区别并不困难,困难在于:实践中存在着既非典型一事,又非[ur蚚/u拢萘⒎ü娑ā⒘⒎ň瘛⑿姓隙ㄈ杂Ρ蛔魑皇露源男翁6源死嘈翁恼啡鲜逗腿啡辖苯庸叵档揭皇虏辉俜T虼嬖诘暮侠硇浴�

以性质及处理对策为标准,上述非典型数事可分为三类,即[ur恳皇耓/uurㄒ皇耓/uur弦皇耓/u

1.单纯一事。单纯一事并不单纯,其本质含义是,实质上只有符合一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因该行为的某些特性,易被误认为多事。持续违法是单纯一事的典型形态。

2.法定一事。指本来符合数个违法构成要件的多事,因某种特别的原因,法律却将其规定为一事的形态。连续违法是法定一事的典型形态。

3.处断一事。实为多事,但在处罚上却以一事对待。牵连违法就是处断上一事的典型形态之一。法条竞合及处罚运作规则除事数形态外,法条竞合是容易引起一事能否再罚问题的另一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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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罚

事);但因法律错综复杂的规定,出现触犯数个违法行为(多事)的状态;数违法行为之间在构成要件上存在交叉、从属的逻辑关系。

与事数形态不同,法条竞合只存在一个违法行为。但象[urシ╗/uurシ╗/uurシ╗/u率翁淳嬖诹礁龌蛄礁鲆陨系奈シㄐ形皇嵌ㄐ曰虼ΨJ弊魑皇麓怼�管辖冲突及处罚运作规则在理论上,行政管辖是指行政主体在受理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权限分工.《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管辖问题实际上只规定了一个基本原则(第20条、第21条)。由于行政处罚的规范对象之间在多样性和差异性上较诉讼法的规范对象显著,外加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能纷繁复杂,所以因行政管辖引起的再罚极易发生,所以,有必要研究管辖冲突及其解决规则。

通常,法学理论都把管辖分为事务([ur躘/u⒌赜蚝筒慵叮╗ur餥/u芟饺唷=饩龉芟匠逋灰灿Ω么诱馊矫孀攀帧�

事务管辖是指拥有不同[ur澳躘/uur魈錥/u湓谑芾硇姓Ψ0讣钡娜ㄏ薹止ぁ6源耍缎姓Ψ7ā返�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法第16条规定“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至于具体行政机关享有何种行政职权需仰仗具体法律的规定。如果遇到对某一违法行为不同职能的行政主体均有[ur饺╗/uκ紫瓤悸鞘欠窆钩汕笆鍪率翁蚍ㄌ蹙汉系那樾危⒃擞孟嘤嬖虼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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