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建民[1],男,土家族,1970年4月生,湖南慈利人,1995年4月入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1-1995年 中南民族学院政治法律学系法学专业学习;
1995--1996年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
1996--2001年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大工作;
2001--2002年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
2002--2003年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科工作;
2002.03 任培训科副科长(1999.10-2002.07参加湘潭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
2003--2004年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04--2007年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区委政法委委员;
2006.06当选第五届区委委员;
2007.09任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2007--2007年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院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委政法委委;2007--2008年 张家界市永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人民 法院党组成员、区委政法委委员; 2008.01--至今 张家界市永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