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教育局位于县城建设街10号,属于行政正科级单位,办公电话0734-5812498.
局长黄诗雄1957年2月出生于衡山县,党组书记张海量1963年出生于衡山县。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2、人事师训股(加挂教师奖励基金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牌子)
3、基础教育股
4、计划财务股
5、纪检监察审计室
6、职教成教股(加挂衡山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
直属二级机构:
1、衡山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2、衡山县教育教学研究室
3、衡山县教学仪器电教站更名为衡山县教育技术装备站
4、衡山县勤工俭学管理站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监督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的协调、服务工作。
三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及考核。
四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县各项教育改革,理顺教育的各种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策体制、科技体制需要的教育新体制及运行机制。
五按照国家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方针、政策,检查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本级教育事业经费以及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规定制度,执行教育人事及劳动工资政策和法规,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以及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和落实全县各类大、中专招生及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归口管理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做好全县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一)管理基层学校,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基金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学校领导干部。
(十二)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9年12月8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对衡山县教育局原副局长谢某、教育局勤工俭学站原站长欧某、原副站长赵某、胡某、李某5人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5人有期徒刑各一年,缓刑一年。
自2005年下学期至2009年上学期,被告人欧某、赵某、胡某、李某分别收受罗某(教育局所办彩印公司承包人)财物27000元,被告人谢某共收受罗某财物24000元。该案在侦查期间,五被告人全部退缴了赃款。
衡山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赵某、胡某、谢某、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2007年暑假期间,罗某出资18000元交给被告人赵某请四被告人去旅游,旅途开支由被告人赵某统一支付,四被告人虽然没有直接收罗某的现金,仍是变相收受了罗某的财物,其性质与直接收受现金一样。五被告人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