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1]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3.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4.依法组织、协调本地区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5.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工作;收集、上报本地区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报本地区食品安全信息。
6.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7.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8.监督抽查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受理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和投诉。
9.依法监管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包装材料。
10.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制度。
11.监管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市场,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12.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