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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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作用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由国家教委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独签发,列人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作用如下:

※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

※凭报到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粮油迁移手续等。

※具有毕业资格。

※档案内存在的证明。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当地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然后由学校上报省级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予以补发。

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

报到证获得条件毕业生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的条件

(一)是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生;

(二)已经完成学业,取得了毕(结)业资格;

(三)属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毕业2年之内)。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省、市(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简称就业办)的要求报送预计毕业生数据。

三、以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材料或以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在校大学生材料为依据,就业办审核高等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报送的毕业生名单。

审核内容如下:

(一)审核学生是否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生;

(二)审核高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供的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凭证;

(三)审核高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供的大学生就业协议、用人单位接收函或生源地证明。

四、自治区就业办为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

五、自治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高校就业工作部门负责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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