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亚池,男,汉族,1953年1月出生,籍贯福建省龙海市,现为龙海市林业局副主任科员、龙海市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成员;2003年3月14日成为福建省法学会会员,编号:2322号;2000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本科,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2001年通过全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并获执业资格证书,成为获司法部授予“全国文明法律服务所”称号的九湖法律服务所特约法律工作者;2002年加入福建省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主要著述为《化解农村基金会风险的法律思考》,其内容是,用法律解读1999年前后我国农村出现的合作基金会挤兑风潮,分析这一现象产生的政策、制度、管理上的原因,提出适用破产还债程序、“债转股”、“结对子冲抵”、拍卖、强制执行等六条清理意见,和果断处置、并入农村信用合作社、保留试点、加快“官转民”进程等六条规范性意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