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谋韩,男,汉族,1959年3月出生,籍贯福建省安溪县,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1月14日成为福建省法学会会员,编号:2321号;1979年10月至1998年12月在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其间, 1995年被市党委组织部任命为农村整治工作队队长、“奔小康”工作队队长),1999年1月至今在省人民检察院宁德分院(现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为处长;1990、1997、1999年三次被单位荣记三等功,1993年被中共宁德地委、行署评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1995年被中共福安市委、市政府和地委组织部、地区综治委先后评为市、地两级农村治安重点整治优秀工作队员,1996、1997年都被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评为先进科长,1999年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2000年被中共宁德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