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办发〔2009〕29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德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德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当地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二、目标和任务(一)目标。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当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确保校舍安全。三、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师生为本,做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211工程)”等项目相结合、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相结合。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维修改造。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县政府负责实施,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依据校园具体规划,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要保证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四、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排查鉴定。在前期完成全市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的基础上,对没有排查鉴定报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逐校逐幢逐间校舍排查,坚决不留死角。同时,每幢校舍要分别形成鉴定报告,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8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
(二)勘察设计招标。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和鉴定意见,对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进行勘察和施工设计,依照设计内容,对项目依法进行招标。
(三)加固改造。对于鉴定为危房和抗震设防要求不达标的校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固改造。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四)制定中小学总平面布局规划和校舍改造规划。各县(市、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县(市、区)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黄河滩区、地势低洼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成立德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并集中办公。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并对本地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领导人负直接责任。要制定本地区的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保证工程的建设用地,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安全的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和基本信息库。
教育部门负责会同建设等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现有中小学进行规划设计,对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财政部门协调,按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与有关部门一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设立资金专户,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发改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立项,指导编制工程规划;积极争取上级国债资金。审计部门负责工程预决算审计。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负责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它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有关部门按规定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三)严格工程质量。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建设。新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六、资金筹集与管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和社会、企业捐赠资金、撤并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以县级为主筹集,实行“分级负担、以县为主”的投入机制。市里统筹安排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并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工作任务及工作实效等给予奖励性补助。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的责任,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县(市、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要在财政设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并做到按工程进度及时拨款。资金管理要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七、工程监督和管理(一)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县(市、区)长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各中小学校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因学校危房倒塌或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因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建设程序。工程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三)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管理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四)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考评制度。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目标考核,对资金落实到位和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年度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等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附件:德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德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韩建亭(副市长)
副组长:
董国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志祥(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
张曰泉(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王立新(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洪儒(市建委副主任)
吕永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德水(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军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孟庆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富斌(市水利局副局长)
戴希祥(市审计局副局长)
唐风东(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王雷(市地震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吕永忠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技术指导、监督检查3个专业组,由有关部门派员组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