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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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建设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和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全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主管全省建筑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草拟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

(五)主管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

(六)负责基本建设(含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省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省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全省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以及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小城镇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省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监测与管理工作。

(十)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一)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建设系统 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省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三)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四)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介绍厅长:杨洪波

副厅长:李又 谭新亚 于桂 杨光 王卫南 江小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挂职)

机关党委书记:田利娅

纪检组长:毕志彪

总工程师:田文

总规划师:邱建

建设建材工会主席:彭虎

副巡视员:高家林

副巡视员:李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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