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金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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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内容

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FIDIC合同条件规定,保留金的款额为合同总价的5%,从第一次付款证书开始,按期中支付工程款的10%扣留,直到累计扣留达到合同总额的5%止。

保留金的退还一般分两次进行。当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将一半保留金退还给承包商;当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另一半保留金将由工程师开具证书付给承包商。如果签发的移交证书,仅是永久工程的某一区域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则退还的保留金仅是移交部分的保留金,并且也只是一半。如果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商仍有未完工作,则工程师有权在剩余工程完成之前扣发他认为与需要完成的工程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

扩展内容

1,保修金的计算基数为全部的工程造价,包括合同价款变更索赔费用奖励但不含罚金

2,工程保留金是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的留存工程款,比如工程结束支付到95%,缺陷责任期1年,保留金是5%,期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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