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江水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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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水,男,一九七三年生,汉族,江苏人,硕士学位,中国民主同盟会会员,现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教师,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执业证证号:290199120733)。一九九六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二00四年七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刑法学硕士学位。在宁夏首届检察官与律师代表队论辩赛银川律师队教练。现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嘴山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

主要业绩:

二000年至二00一年代表宁夏参加央视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获集体二等奖,个人获初赛优秀辩手。在其承办的案例中汇集了宁夏乃至全国的多达数十起起重大刑事案例,其中包括:

德隆系伊斯兰信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某上市公司原董事长赵某某挪用公款案;

某中央直属国有公司原董事长孙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

某航空快递宁夏分公司原经理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某信用联社原社长于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

某学校原校长李某某挪用公款案;

自治区某部门陈某贪污案;

石嘴山某部门张某某受贿案;

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银川、吴忠两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青铜峡金库被盗案;

某医院于某医疗事故案;

某银行支行董某某挪用公款案;

某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司法人员枉法裁判、渎职失职案;

石嘴山涉枪案等;

除上述重大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贪渎犯罪之外,赵江水律师所经办的案例中基本涉及了刑法中多发的毒品、诈骗、敲诈勒索、绑架、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妨害公务等罪种。其办理的案例中有数十人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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