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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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线制为基础,对职能制的改进,我国企业多采用。只有各级行政负责人才具有对下级进行指挥和下达命令的权力,各级职能机构只是作为行政负责人的参谋发挥作用。有些职能机构只有当行政负责人授予他们直接向下级发布指示的权力时,才拥有一定程度的指挥权。

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也叫生产区域制,或直线参谋制。它是在直线制和职能制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吸取这两种形式的优点而建立起来的。目前,我们绝大多数企业都采用这种组织结构形式。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是把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按命令统一原则对各级组织行使指挥权;另一类是职能机构和人员,按专业化原则,从事组织的各项职能管理工作。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一定的决定权和对所属下级的指挥权,并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负全部责任。而职能机构和人员,则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不能对直接部门发号施令,只能进行业务指导。

优点:

既保证了集中统一指挥,又能发挥各种专家业务管理的作用。

缺点:

各职能单位自成体系,不重视信息的横向沟通;

若授权职能部门过大,易干扰直线指挥命令系统;

职能部门缺乏弹性,对环境变化反应迟钝;

会增加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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