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普通管辖法院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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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管辖法院简介澳门普通管辖法院是澳门行使一般审判权的第一审法院。即原有的澳门法区法院。现由4个法庭组成,每庭拥有1名法官。院长一职由4名法官轮流出任。可以以独任庭和合议庭方式运作。

法律相关规定根据第17/92/M号法令第23条规定,独任庭由1名法官组成。而合议庭由负责案件的法官主持,并由该法官与澳门司法委员会每年预先指定的2名法官组成;但目前合议庭并未眞正组成。现有的合议庭是由4名法官中的3名轮流组成,由负责案件的法官出任合议庭主席。澳门普通管辖法院管辖所有未被法律赋予某一特定法院管辖的案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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